北京時間3月7日早間消息,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本周二發表公開信,表示其規定將適用有所有實行首次代幣發售(ICO)企業。
在信中,FinCEN機構的法務助理秘書德魯·馬洛尼(Drew Maloney)解釋說,銷售ICO衍生代幣的開發企業和交易所必須登記為貨幣傳輸組織,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法規,以及“了解客戶”(KYC)規則。
信中寫道:“……開發企業以ICO貨幣或代幣的形式銷售可兌換虛擬貨幣,以換取另一種可替代貨幣的價值形式,即被認定為貨幣傳輸組織。開發企業必須遵守適用于此類(貨幣服務業務)組織的AML/CFT要求。交易所出售ICO貨幣或代幣,或以此交換其他虛擬貨幣、法定貨幣,或其他價值的替代貨幣,通常也被視為貨幣傳輸組織。”
鑒于近期圍繞區塊鏈融資模式的監管形勢,以上表述與以往的差異引人矚目。總部位于華盛頓特區的區塊鏈宣傳組織“幣中心”(Coin Center)隨后發表博客文章解釋說,依據這種司法解釋,如果意見公司在美國居民中開展ICO業務、但未在FinCen登記為貨幣傳輸企業,也未執行KYC規定,可能觸犯聯邦法律,被提起重罪指控。
之后,“幣中心”在給外媒的一封電子郵件中稱:“我們不同意他們的評價方式,相信作出這種決定前,應該對外公開規則制定過程。”
FinCen在信中表示“ICO安排有所不同”,將根據ICO和其他相關代幣的設計采取不同的司法處理方式。代幣銷售等同于證券或衍生工具的銷售,分別適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規定。
FinCEN表示,對待ICO參與者時,將依據具體情況,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
馬洛尼指出,FinCEN正在與其他美國機構協調處理上述問題的解釋工作,他解釋說:“FinCEN正在(與SEC和CFTC)密切合作,在涉及ICO的活動中執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AML/CFT)規定,履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