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住建部部長王蒙徽日前表示,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運行,下一步將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設,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住房制度改革需要“住房法”
“1998年房改之后,今年應該是進入了新的住房制度建設時期,房地產市場的定位已經從投資炒作為主導轉型為以消費為主導,住房市場回歸居住功能”。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王業強說道。
王業強表示,伴隨著中央多次明確“房住不炒”的定位,需要一部“住房法”來明確市場發展的目標,使得制度建設有法可依。通過制定國家“住房法”,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賃住房等相關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和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在王業強看來,相較于房地產稅立法,出臺“住房法”應當是先行動作。
尹中立也指出,結合國外的經驗,“住房法”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的大法。中國作為人口最大的國家至今還沒有一部“住房法”是一大缺憾。
“住房法”已滯后多年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辦公廳主任、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原副會長朱中一回憶,上世紀90年代總的立法框架里頭有“住宅法”或者說“住房法”,但是當時海南“炒地”等現象開始出現,就立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來規范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后來“住房法”也擱置了。
而查閱資料發現,“住房法”的推進已滯后多年。
2012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曾在《人民日報》發文建議制定《國家住宅法》,文章指出加快我國住房市場的法律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要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穩定的住房調控體系,引導住房價格形成合理水平,建立完善住房問責機制。
該文提出,要盡快制定我國住房的基本法律。堅持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通過《國家住宅法》進一步明確“人人享有適當的住宅”的核心目標,強化對“居住權”的法律保護,確保居民基本住房權利,讓住房真正回歸居住本質。
在此之前,多位學者也建言推出“住房法”以健全房地產法律制度體系。
2016年12月底,新華社發布的《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看明年房地產市場新動向》的文章中再次提到了“住房法”。
新華社援引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的話稱,促進我國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關鍵是建立一套長效的讓房地產利潤平均化的市場調節機制與政府調控機制。未來要在調整我國住房發展內涵和住房發展定位的基礎上,推動住房法的制定和出臺,推進“讓老百姓(70.380,0.88,1.27%)買得起”的住房政策的法制化。
這讓“住房法”再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2020年前難入立法計劃
但是目前看來,即便業內多次呼喚出臺“住房法”,但推出或許還遙遙無期。
朱中一認為,從頂層設計以及長效機制的建立來看也確實需要《住房法》,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推進的難度較大,有關房地產方面的立法任務已經較為繁重,包括住房租賃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等都在立法計劃中。
在朱中一看來,2020年前,住房法很難排上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