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黑救護車須釜底抽薪
有關方面要明確病人院后轉運救護車使用標準,確保有限的救護車資源用在必須提供救護服務的病人身上。給黑救護車來個釜底抽薪,讓其沒有生存土壤
□ 許 輝
月收入15萬至50萬元,月行程4萬公里以上,無照無證經營的“黑救護車”拿病人生命賺錢。8月26日晚,廣西南寧電視臺的直播節目《向人民承諾——電視問政》曝光南寧市各醫院門前停靠的“黑救護車”及其背后的利益鏈(8月28日《中國青年報》)。
黑救護車之所以能夠拿病人生命賺錢,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一者,病人需要救護車轉運;二者,醫院現有的救護車滿足不了病人的需要;三者,黑救護車魚目混珠讓病人真假難辨。有時即使患者知道是黑救護車,但在正規救護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選擇黑救護車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花更多的冤枉錢,反而沒有任何保障,對坐上黑救護車的病人來說,既無助更無奈。假如醫院能夠充分滿足病人的轉運需求,病人又何須花大價錢冒著生命危險坐黑救護車?黑救護車的存在不只是暴露了監管查處不力的問題,也拉響了病人院后轉運需求的警報。
查處黑救護車可使其不再非法從事病人院后轉運工作,但病人轉運的需求問題還無法得到根本解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更為緊張,當然,這些需求本身就是醫療救護的題中應有之義。2013年出臺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配置救護車,且“救護車應當符合救護車衛生行業標準,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可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救護車不可能交由醫療機構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來運營,而只能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合理配置,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也有義務合理配置。
然而,院前醫療急救是針對患者在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病人院后轉運并不適用《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這就帶來一個需要規范的問題:病人院后轉運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院方提供救護車轉運服務?如果病人院后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轉運并無大礙,那就沒必要擠占醫院本就緊張的救護車資源,醫生可就此釋明;而病人的病情只能依賴救護車轉運的,則醫院有義務為病人提供轉運服務,這是醫療機構所擔負的醫療救護職責的一部分,而不能以救護車不夠為由將問題交由病人自行解決。
黑救護車拉響的病人院后轉運需求這一警報,值得引起相關部門和所有的醫療機構高度重視。有關方面要明確病人院后轉運救護車使用標準,確保有限的救護車資源用在必須提供救護服務的病人身上,給黑救護車來一個釜底抽薪,讓其沒有生存土壤。
增加正規救護車
一些危重患者急需轉院,但是醫院卻不提供轉院服務或者救護車數量有限,無法提供轉運服務,這就導致患者不得不求助外界的黑救護車。這樣就給黑救護車提供了生存的可能。因此,在嚴厲打擊黑救護車的同時,可以考慮對一些車輛達標,車況較好的黑救護車進行收編,組建轉運團隊,加強教育培訓,制定相關制度,明確收費標準,實行統一管理,堵疏結合,以此來滿足患者需要。當然,也可以加強醫院救護車的配備,積極購置專業的救護車,滿足患者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占領市場,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