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有關負責人解讀《關于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白皮書
經濟全球化發展勢頭不可改變(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
本報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王珂)25日,國新辦舉行發布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郭衛民介紹《關于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白皮書有關情況,他說,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中國將始終與世界同行,順大勢、擔正義、行正道,堅定不移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堅定不移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始終做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堅定不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針對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中美經濟合作趨勢不可逆轉
“美國國內一些人聲稱,中國進行不公平競爭,導致美國對華貨物貿易出現巨額逆差,美國吃虧了,這種說法與事實不符、站不住腳,完全是一種誤導。”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說。
中美經貿合作是雙方優勢互補的自然結果,是國際產業分工的必然選擇,是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經過近40年發展,中美經濟深度融合、相互依賴。中美雙方的共同利益遠大于分歧。
貿易差額只是交易量之差,而不是盈虧的多少。美國在中美雙邊貿易中有沒有吃虧,企業和消費者心里最清楚??梢哉f,貿易順差反映在中國,但“利益順差”在美國。
美對華貿易逆差的形成與兩國經濟結構、國際產業分工、統計差異等因素有關。中美貿易不平衡還與美對華出口管制有關。美有關機構分析,如果放寬民用高技術產品對華出口限制,美對華貿易逆差可減少35%左右。中國想進口的東西美國不賣,也是造成目前中美貿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傅自應表示,中方愿意努力推動雙邊貿易向更加平衡的方向發展,希望美方也能展現積極姿態。經濟全球化發展勢頭不可改變,中美經濟合作趨勢不可逆轉。
中國完全有能力對沖經貿摩擦影響
“美國進一步對中國價值2000億美元的商品加征關稅,這會對中國經濟帶來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個別行業和地區受影響還會比較大。”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但綜合看風險總體可控,中國經濟完全有能力通過擴大內需促進高質量發展來對沖中美經貿摩擦的影響。
首先,中國經濟整體有韌性。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產業門類齊全,構成多元,不同部分之間可以相互補充和替代,在應對外部沖擊時往往能夠表現出很強的彈性和韌性。第二,中國經濟內需有潛力。當前國內市場潛力十分巨大,且區域發展還很不平衡,存在短板,因此增加投資的潛力很大。這些都給中國經濟應對外需波動創造了有利條件。第三,市場主體的競爭力不斷提升。
如何應對中美經貿摩擦帶來的經濟下行壓力?具體措施包括“三個更加”:一是更加有效地擴內需、補短板,二是更加有效地減負擔、優環境,三是更加有效地調結構、提能力。
我國補貼政策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
“中國是世貿組織成員,補貼政策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補貼是政府用來應對市場失靈、糾正發展不平衡的一種政策工具,包括中美在內的世界各國都普遍使用。
自從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一直積極推進國內政策的合規性改革,現在的補貼政策主要是以不可訴補貼為主,輔之以可訴補貼,對于禁止性補貼是全面取消的。同時,切實履行世貿組織的補貼與反補貼的措施協議,嚴格按照要求定期向世貿組織通報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措施的修訂調整和實施情況。
鄒加怡介紹,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補貼政策一直在不斷改革完善。中國嚴格遵守了對世貿組織的承諾。
全球產業鏈面臨重大沖擊和負面影響
工信部副部長羅文分析,美國對我國商品加征關稅,將給全球產業鏈帶來重大沖擊和負面影響,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割裂了各國產業之間的聯系,使全球產業鏈面臨碎片化的風險。二是破壞了國際經貿規則,使全球的產業鏈陷入失序化的狀態。三是降低了國際經濟運行的效率,使全球產業鏈加劇了低效化風險。
“不僅僅中國的企業不喜歡貿易戰,美國的企業、工人、農民、牧民、消費者,都不喜歡貿易戰。”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說,貿易戰涉及整個產業鏈,不僅給中國企業帶來損害,對美國的企業,甚至是其他國家的企業,也帶來損害。對于中國企業來說,中國已從多個方面采取措施為企業經營提供良好環境。同時,企業在出口和國際市場開拓方面也要對風險有足夠的準備。
知識產權保護將從四方面強化
“關于指責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言論,這是毫無依據也是站不住腳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表示,這罔顧長期以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取得進步、中國創新能力快速提升以及中國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大國的事實。
中國對國內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一視同仁。下一步,將從“嚴、大、快、同”四方面入手。嚴保護,推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修改,在知識產權領域全面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大保護,依法加強行政執法,強化司法保護,同時我們還通過仲裁調解等方式來實現構建大保護格局??毂Wo,在全國各地建立了19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實現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協調聯動。同保護,推動中外企業、大中小型企業等各種主體之間的平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