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消息 全國矚目的于歡家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1月14日在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當日該院的微信公眾號上也公布了案件審理結果,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該文的評論精選置頂中竟出現了辱罵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是“豬頭”的留言,留言的網名是“法納百川”。目前,該案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已向高唐縣公安局魚邱湖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已向律師出具《受案回執》。那么,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為何會出現辱罵辯護律師的不當留言呢?紫牛新聞記者昨天采訪了相關律師和高唐法院。
高唐法院微信公眾號截圖。圖片來源:揚子晚報
警方受理了律師的報案。圖片來源:揚子晚報
驚人發現
“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是豬頭嗎?”
法院微信公眾號竟然發布如此評論
2018年11月14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歡父親)、于家樂(于歡姐姐)、蘇銀霞(于歡母親)、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此案因為涉及“母親受辱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的家人而備受社會關注。高唐法院也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有關此案的宣判文章。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于歡家人的辯護律師殷清利,當天在該案宣判文章的留言評論區的置頂精選中竟然發現辱罵辯護律師是豬頭的言論。殷律師立即將該辱罵評論進行了截屏保存。
紫牛新聞記者在該留言的截圖上發現,該留言的發布者名為“法納百川”,其圖像為一寵物狗,誹謗內容為“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是豬頭嗎?博人眼球,顛倒黑白,跳梁小丑豬,惡心”。
殷律師在他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了該評論截屏,并稱該內容被閱讀3千多次,目前該微信公眾號文章閱讀量達5393次,殷律師認為,該評論“對辯護律師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足以貶低辯護律師的人格,在法律界及普通大眾中產生影響極為廣泛的極端評價。”
殷律師認為從“法納百川”的微信名稱來看,此人極可能系法院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那么其發布此內容的行為就更為惡劣。
事件經過
其間有律協領導電話轉達法院意見:
雙方見面,賠禮道歉
紫牛新聞昨天下午聯系上殷清利律師,了解了事件整個經過。
由于于歡案全國矚目,所以對涉及于歡家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高唐法院也非常重視,今年7月開庭審理時,全法院出動,連續4天開庭,周六周日加班。共開庭17次。每天從早上八點半開庭,一直到晚上九十點鐘才結束。庭審上控辯雙方激烈辯論,歷時時間長,控辯雙方的體力和精力消耗都比較大。庭審中,殷清利等5位律師為于歡家人一方做的是無罪辯護。
11月14日公開宣判時,于歡家人一方5位辯護律師有4位到庭聽取宣判。殷律師因故未到庭,但通過該院的微信公眾號來關注該案的宣判結果。當天中午12點左右,該院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該案的審判結果,這時候還沒有評論留言。但下午一點多鐘后,殷律師再次翻閱該審判結果的評論留言時,吃了一驚,評論留言區竟然出現了稱辯護律師為豬頭的留言,而且被放在置頂的位置。于是殷律師趕緊截了屏。時間顯示是1點49分。然后殷律師將此事告訴了其他幾位辯護律師。
對于這個留言評論,幾位辯護律師的心情都很復雜,也很氣憤。殷律師告訴紫牛新聞,原本以為宣判了,該案就告一段落了。雙方該上訴就上訴。可現在又莫名冒出了這么一檔事,他們認為法院官微放出這樣的評論而且置頂,明顯是對辯護律師個人有“意見”。整個開庭的過程中,法院是在對他們個人有意見的前提下審理的。對于這段所謂的“豬頭言論”,殷律師當天下午2點半打電話報了警。報警之后,大約當天下午3點,殷律師發現這段評論就沒了。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下午,殷律師打通了高唐法院一位周副院長的電話,詢問該評論的發布者和管理者調查的進展情況。周副院長稱法院正在盡快調查此事,很快就會有結果。半小時之后,殷律師就接到河北某市律協的一位領導的電話,轉達了高唐法院的意見:約雙方見個面,賠禮道歉。殷律師要求先告知該評論發布人的身份職務。律協領導稱可能是該法院的一位庭長,但殷律師明確表示拒絕見面。之后,殷律師多次撥打周副院長電話,對方都不接。
11月18日,殷律師趕到高唐法院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高唐縣公安局魚邱湖派出所報案,提供了相關證據。派出所開具了受案回執。
對于“豬頭律師”的評論留言,殷律師表達了自己的訴求:一、要求告知評論者的身份。二、二審上訴時,提出對于歡家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管轄異議,以減少對案件審理的干預。三、追究評論者的責任。要求調查該評論刪除時,是否達到5千次以上的閱讀量。因為他在截屏時,該評論的閱讀量已經達到3千多次,如果刪除時達到5千以上的閱讀量,就夠得上網絡誹謗罪的量刑了。如果達不到5千,也該給予辱罵者治安行政拘留或治安行政處罰。
采訪法院
副院長沒接電話
短信回復“正在省法院培訓學習”
為了了解該事件的調查進展,昨天下午,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高唐法院的多位人士。記者首先撥通了高唐法院紀檢組王組長的電話,這位王組長稱不太了解法院微信公眾號上發生的這起事件,要記者聯系該院的研究室。稱研究室負責法院微信公眾號的管理和發布,并向記者提供了研究室的電話。可是研究室接電話的一位女士稱她并不負責微信公眾號,并提供了微信公眾號管理人的辦公電話,可是該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直接撥打了該法院周副院長的手機,兩次打通,前一次很快被掐斷,第二次無人接聽。但記者在第二次撥打該手機時接到該電話號碼發來的短信。短信稱“正在省法院培訓學習”。
昨天下午,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了高唐公安局魚邱湖派出所的趙立民警官,趙警官稱已經接到了在高唐法院微信公眾號上被辱罵“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是豬頭嗎?”相關律師的報案,但對于“評論發布者是誰?何時能公布調查結果?”的提問。趙警官的答復非常簡潔:正在調查,將盡快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