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紅領巾的尊嚴必將付出代價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紅領巾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100萬元,另案罰款30萬元。這是迄今為止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對于此類案件的最高處罰,也是目前全國關于不當使用紅領巾行為的最高處罰,是依法捍衛我們精神家園的正義之舉。
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志,是中國少年先鋒隊的主要組織標識,代表紅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奮斗犧牲。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在其于云南省德宏州舉辦的“公益活動”中不當使用紅領巾并通過其企業微博發布活動圖文,以宣傳公益之名行博人眼球之實,其“良苦用心”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社會公序良俗,無視紅領巾的精神內涵,無視少先隊員這一未成年人群體的接受特點,無視數百萬少先隊輔導員的職業榮譽,嚴重玷污了少先隊的組織形象,踐踏了幾代少先隊員、少先隊輔導員的尊嚴和情感,褻瀆了革命烈士的犧牲精神。這種行為引發廣大網友和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必須堅決依法嚴處,以儆效尤。
紅領巾的尊嚴不容褻瀆。1949年10月少先隊成立以來,鮮艷的紅領巾引領一批又一批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承載了幾代人的紅色記憶。少年兒童純潔無瑕,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萌芽時期。少先隊是少年兒童自己的組織,少先隊事業是神圣純凈的事業,少先隊的標志和形象需要全社會倍加珍視、精心呵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中國少年先鋒隊標志禮儀基本規范》規定,紅領巾及其名義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級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嚴格執行好相關制度規范,堅決捍衛紅領巾的尊嚴,維護少先隊組織形象。對于社會上各種不當使用紅領巾、利用紅領巾及名義進行商業營銷的行為,要會同市場監管、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門,堅決予以制止、依法嚴肅追究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放任,決不姑息。任何侵害紅領巾尊嚴的行為,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
億萬少先隊員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純真的蓓蕾不容傷害,鮮艷的紅領巾不容褻瀆。最近一段時間,山東菏澤、江西上饒出現企業將紅領巾用于商業用途的行為,當地有關部門第一時間依法處理,有關企業整改堅決有效。希望社會各界行動起來,共同尊重和愛護少先隊的標志標識,堅決捍衛紅領巾的尊嚴,捍衛孩子們健康成長的精神家園,保護少年兒童純潔美好的成長記憶,讓鮮艷的紅領巾接續傳承紅色基因,為讓孩子們成長得更好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