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熱線成“詐騙號”,號碼標記該有規則
■ 觀察家
號碼標記不應該成為灰色地帶,對其相伴而生的“惡意標記”等問題,有關部門應依法督促服務商在技術層面加以完善,建立審核機制,保護電話機主正當權益。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來電顯示”有了升級版,不但能夠顯示號碼的位置、運營商信息,還能顯示特殊的“標記”。比如有的號碼就被標記了廣告、騷擾、詐騙電話。這方便了用戶的選擇接聽,但同時也出現了惡意標記現象。
近日有媒體報道,有的公共服務單位甚至政府部門的電話,竟被標記為“詐騙號”“騷擾電話”。廣西公安廳的一個號碼,就在一款名為“觸寶電話”的手機APP中顯示為“詐騙釣魚”,而在“搜狗號碼通”的手機APP中直接顯示為“詐騙”。河南省公安廳的一個號碼被360手機衛士鑒定為“騷擾電話”。
毋庸置疑,在推銷詐騙電話屢禁不絕的語境下,“號碼標記”這種反騷擾工具有其值得肯定之處,但是,其所存在的技術漏洞及監管缺位等問題,也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比如,平臺對被標記號碼的真實性缺少審核機制,存在“十分隨意”、“把責任甩給了用戶”等問題。如果人人都可以隨意標記,就為惡意標記提供了空間。部分獻血熱線、舉報電話以及多個地方公安部門的電話被標記為“詐騙釣魚”“騷擾電話”,就證明了這點。
公共部門的電話若遭惡意標注,尤其救助電話號碼,如果被隨意標記為“騷擾電話”,甚至“詐騙號碼”而耽誤救助,這種得不償失的結果不可設想。當然,其中是否另有隱情,比如因為涉及政府部門的一些信息,對于這些APP運營商來說,存在獲取難并無法核驗的事實?
而對于個人電話,任由他人“標記”,也有知情權被侵犯的嫌疑。《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有些手機軟件的號碼標記服務,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
退一步說,根據一些APP設計的規則,號碼遭錯誤或惡意標記后,用戶也能查詢到號碼標記的源頭,但需要向平臺支付一定費用才行。既然“號碼標記”已成為一種有償服務,軟件商、平臺就有保護用戶權益的義務,就應該有合理的技術手段以及健全的審核機制確保被標記的真實性。
換句話說,用戶的號碼被標記錯了,居然還需要申訴、花錢才能取消,這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有關部門應該積極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明確解答。
對號碼標記的審核操作,在技術上應該不是什么難題。之所以出現如今APP運營商隨意標記電話號碼的亂象,癥結還在于各地、各政府部門的數據未能實現共享,形成了數據孤島效應,讓大數據運營商苦于數據的缺失而陷入盲人摸象的尷尬境地。
因此,在大數據時代,各地、各政府部門不能繼續獨享本部門的公共數據,而應該主動分享,以換取更多的數據,發揮大數據服務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于公眾的作用。如此,基于數據而提供服務的運營商也才能更健康有序的發展,比如不至于把公共服務單位的電話標記成“詐騙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