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內部復盤債市亂象 70余機構曾查出逾兩千億代持
本報記者 李維 北京報道
伴隨著央行的降準和利率債、城投債的受捧,債券市場新一輪行情再次點燃。但監管層對債券市場的規范遠未休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監管層在日前一次針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內部培訓上,對此前的債券交易亂象及影響進行了通報,并表示將進一步強化對債券交易的監管力度。
記者了解到,監管人士在上述培訓中,著重對債券代持行為及危害進行了闡述,并指出債券監管新規不斷落地后,部分機構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
代持達2200億
國海證券“假章門”事件,對債券市場交易的影響仍在發酵。事件發生后,監管層曾對證券基金行業的債券代持情況進行了多次摸底檢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在日前召開的一次針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內部培訓上,監管人士對此前的債市亂象及行業問題進行了解讀和通報。
記者了解到,監管人士在上述培訓中表示,此前檢查中部分證券基金機構的債券投資存在組織架構散亂、內部管理粗放;業務管控薄、滋生表外經營;合規風控覆蓋不完全、信息系統不完善;以及盲目加大杠桿、期限錯配嚴重等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監管人士在上述培訓中介紹稱,在此前摸底的數據中,48家券商自營、22家券商資管和6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專戶產品為其他機構提供代持的總規模達2200億;此外,29家券商自營、21家券商資管和5家基金專戶委托其他機構的代持債券達600億元。
券商自營是代持活動的主力。其中48家券商自營為其他機構提供代持規模達2031.84億元,占比達92.36%;29家券商自營委托其他機構代持規模達396.70億元,占比接近三分之二。
監管人士通報稱,還曾發現個別券商在代持過程中,存在未按要求簽訂書面合同、納入會計核算的情形。例如一些券商通過現券交易來進行輸送利潤,并通過相應的會計處理來填補虧損,并將委托方的表內虧損調整至表外來滾動式的續作交易。
“因為債市是場外交易,所以存在一些價格‘輸送’空間,這也讓表外代持的損益難以真實反映在報表中。”西南一家上市券商合規部人士指出。
表外代持的橫行,進而導致部分機構債券投資出現高杠桿現象。
上述監管人士舉例指出,在浙商證券資管的一些曾遭遇流動性風險的產品中,持有低流動性資產的比例接近70%;此外開源證券自營、新沃基金專戶的杠桿倍數一度超過20倍。
“債券代持在加杠桿放大收益的同時,也將風險顯著放大,尤其在債券市場下行過程中,委托代持一方違約風險加大,一旦出現違約將加劇市場的波動。”該監管人士指出,“在去杠桿的背景下,若債券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或連續下跌的情形,高杠桿的產品對市場變動更為敏感,可能存在爆倉的風險。”
據培訓會內部透露的信息稱,根據此前摸底的數據,券商債券自營總體杠桿排名前列的都是中小型券商,總杠桿率在3倍以上,最高的甚至達43倍。而在券商資管、公募機構及子公司中,部分機構場內回購杠桿較高,一些券商資管總杠桿達到4.7倍。
在監管人士看來,除高杠桿外,代持活動還可能引發“代持期限較長,容易引起價格偏離債券估值,引發違約風險”,“代持交易不規范滋生道德風險”等問題。
“在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下,代持期限較長的交易容易導致約定價格與債券價格偏離過多,尤其在資金面偏緊的情況下,容易觸發委托代持方的違約風險。”該監管人士坦言。
據記者獲悉,根據監管層前期摸底的情況,14天以上的代持占比均超過85%。
與此同時,部分代持協議屬于口頭上的“君子協議”,并沒有進入交易臺賬,導致交易對手方難以進行有效約束。
“很多代持并沒有規范的入賬,可一旦債券價格大跌,容易導致代持委托方不認,當時國海事件一開始就存在這種爭執。”一家券商機構債券交易員指出,“缺少有效的合規程序約束,容易帶來債券交易的糾紛。”
記者獲悉,監管人士在前述培訓時透露,在一次前期摸底中發現,債券代持交易中的“口頭協議”占比超過27.72%。
“考慮到未納入統計的規模,實際比例可能更高。”上述監管人士稱。
此外,債券代持中較高的信用債占比也被監管視為風險點。
據上述培訓會通報,根據前期摸底的數據顯示,券商自營、資管為其他機構代持債券中的信用債占比分別超過七成和九成。
強監管的遞進
在各類問題出現后,一行兩會針對債市的聯合規范也隨之而來。
2017年初,證監會就會同北上深三地證監局起草相關交易規范;2017年12月份,在與央行金融市場司的持續溝通和完善修訂后,統一強化債券交易行為的302號文(《關于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以一行三會名義聯合下發,隨后配套規則89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交易監管的通知》)(下統稱債市新政)也隨之落地。
債市新政一方面重點規范代持交易,要求代持交易全部回表,并控制杠桿、集中度、價格偏離度等指標;另一方面強化對交易流程和交易人員的管理,實現合規、風控、清算交收等環節的統一管理,并實施了交易數據報送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新政也給予了機構一年的整改過渡期。
但在新政實施后,監管層仍在檢查中發現部分機構存在諸多問題。
上述監管人士在培訓會通報,新規落地后,部分代持交易仍然存在表外經營情形,例如某資管計劃于2018年5月開展的買斷式回購交易未能納入表內核算;此外崗位人員未隔離、風控流于形式、產品投向缺乏監控、交易對手管理混亂等問題也時有存在。
記者獨家獲悉,為強化監管,并對一年期滿的整改進行驗收,證監會日前已要求各家券商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將在2019年9月份左右啟動對行業債券交易規范情況的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