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向昱璇 記者 吳采平)在某團購網站花一元錢租車,本為圖方便,豈料租車公司突然跑路,3.5萬元押金打了水漂。消費者找不到租車公司,遂要求團購網站承擔連帶責任。近日,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為團購網站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一審駁回了消費者的訴求。
消費者——
按約還車押金沒了
2015年10月30日,消費者張先生通過某團購網站購了武漢大象租車公司的一元租車券,隨即用該券在線下租用了一臺東風標致轎車,日租金為1元,租賃期限為7天,連保險費共支付35280元,其中押金3.5萬元,張先生通過銀行卡一次性支付。
2015年11月6日,張先生完好無損地歸還車輛,按合同約定,租車公司應將押金在22個工作日歸還至張先生預留的銀行賬戶。但此后張先生一直無法與租車公司取得聯系,團購網站客服表示武漢大象租車公司不僅人去樓空,處于失聯狀態,而且還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他們正在調查此事。
后來,該公司也沒有返還張先生的押金。消費者張先生認為,團購網站未盡到審核義務,在明知或應知租車公司在團購網站上虛假宣傳而放任不管,嚴重誤導了消費者,造成自己3.5萬元的押金損失,團購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退換押金并賠償損失,遂將團購網站告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
團購網站——
盡到審查義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18日,大象租車公司與團購網站簽訂一份《服務合同》,約定團購網站按照驗證美團券的方式與其進行結算。《服務合同》簽訂后,租車公司在團購網站商戶中心發布該公司租車服務的相關信息。宣傳信息中稱公司系總部位于香港的大象租車的獨立子公司,且香港公司為其投入了近千萬元的租車補貼等內容均不真實。
庭審中,團購網站認為,網站上汽車租賃消費信息的發布人是租車公司而非團購網站,張先生想要說明團購網站在本案中做的虛假宣傳,但廣告宣傳都是租車公司自行撰寫,團購網站對網絡交易平臺使用人是形式審查,包括公司性質、投資人、注冊資本、征信記錄、經營范圍等信息,還審核了公司的工商信息,沒有發現任何不良記錄。
同時,團購網站對涉案事實的發生主觀上無過錯,客觀上已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大象公司因運作模式失敗而導致資金鏈斷裂,屬于市場環境下的商業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大象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
網站不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團購網站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只有以下三種情形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一是不能提供網絡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二是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先行賠付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購買團購券后是到大象公司的實體店中與該公司發生車輛租賃合同關系,所以原告對大象公司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均很清楚。團購網站未向消費者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且該制度也非法律的強制性要求。雖然被告大象公司在團購網站發布不實信息,但團購網站的法定義務是提供網絡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對網絡用戶發布的信息進行真實性審查不屬于其法定義務,且團購網站在接到原告等人的投訴后及時對大象公司作出了下線處理的措施,并未擴大原告的損失。
據此,法院認定本案中團購網站作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一審駁回了消費者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