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套路貸款通常以“信用貸”、“分期貸”、“購車貸”、“租房貸”、“培訓貸”、“創業貸”、“整形貸”、“校園裸貸”等形式存在。受騙人群多數為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工作的年輕人。不法分子打著“低門檻、無抵押”等幌子,利用年輕人涉世未深而消費需求旺盛卻得不到滿足的心理對其進行套路。
伴隨著金融市場的拓展,可以預見“套路貸”還會以各種各樣的面目出現。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是,不法分子的根本目的就是假借借貸之名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非法牟利,這也是“套路貸”與正常民間借貸行為之間的本質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上還有一種將多家網貸、信用卡辦理集合起來進行推薦的平臺,如“急用錢”“小貸寶”等。打開App首頁就是十多個標有可申請額度的網貸App,被稱為“熱門口子”。這些“口子”的貸款門檻大多很低,有些無需面簽,僅需身份證、信用卡和聯系電話就可申請貸款。除此之外,這些平臺還提供多家銀行信用卡辦理業務。>>警方揭秘“迅速放款”為餌暴力手段騙房產
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一處處長王紅衛介紹,“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
套路貸的四種“套路”
那么,套路貸是如何“套路”借款人的呢?王紅衛說,這主要有4種方式。
一、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由于向銀行或其他正規金融機構借款有個審核的過程,不能很快拿到,部分非法公司利用“迅速放款”來吸引借款人。隨后以行規為由,通過多種方式哄騙借款人簽下高于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
二、刻意制造逾期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刻意使借款人無法還款。而后,借貸公司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
三、層層“平賬”。所謂“平賬”,即另一家“貸款公司”代借款人歸還上家欠款,同時簽下更大金額的借款合同。放貸人會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賬取款并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
四、暴力手段騙取房產。在經歷各類“平賬”“逾期陷阱”后,部分借貸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借款人住處,實施“潑油漆”“撬門鎖”“一路尾隨”等行為,干擾借款人正常生活。
據了解,“套路貸”隱蔽性強,且除了暴力收債外,還可能利用公權力“掃尾”,即最后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借助國家法律強制力收債。由于原告一系列證據做得很完備,受害人如果不積極應訴,或者不保留相關證據,如實陳述事實,很可能敗訴。
套路貸意在侵吞別人財產是違法犯罪
另外,“套路貸”和“高利貸”還是有明顯的區別的。行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意圖,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
據警方介紹,“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在手段方法上,“套路貸”中虛增數額部分一般是以擔保或類似名目出現,高利貸中本金之外的數額往往以利息名義設定。“套路貸”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被告知如正常還款,虛增數額不需歸還,故主觀上認為對虛增部分不必償還;高利貸的借款人對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償還在簽訂合同時即明知。“套路貸”中的犯罪人員為了達到占有虛增款項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電話、“失蹤”等方式,讓被害人在約定期限內無法還款,而不得不“違約”;高利貸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盡早還本付息。
另外,“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誘騙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要負刑事責任。
“套路貸”已列為“掃黑除惡”范疇
此外,“套路貸”犯罪還有明顯的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貸款公司對外以“小額貸款”名目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使得貸款數額越來越大。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11月8日,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向各分縣局、市局各部門發文稱,為深入推進西安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警方將嚴厲打擊各類“套路貸”類違法犯罪活動。
如陷入“套路貸”
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紅衛提醒市民,在有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在簽訂相關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簽訂合同時,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還款時盡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并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采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王紅衛說,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先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脫身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將相關的材料交給警方。>>律師說法民間借貸超出年息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耀華說,例如案例2中開網店做生意的小王,他遇到的就是“套路貸”,向公安機關報警是正確的做法。
根據最高法今年8月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套路貸是一種新型詐騙犯罪,主要通過虛增債權債務、制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通過訴訟等方法侵占被害人的財產。如果公安機關核實后予以立案,就會追究“套路貸”相關嫌疑人的責任。
小王簽的貸款協議是否有效呢?李耀華律師說,根據現有情況看,貸款協議無效,貸款平臺是借“民間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特別是后面“借新還舊”的協議實際沒有發生借款,屬于《合同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貸款協議應無效。無效后,小王需要償還借到的本金,這里的本金是實際借到的錢,而不是包括“砍頭息”在內的本金。7天利率高達30%是否合法?李耀華說,根據現行法律,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的利率是月息2%,年息24%。也就是說,如合同不涉及犯罪,超出年息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應先處理刑事案件,后處理民事爭議。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的“套路貸”,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通知》強調,要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要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支招陜西省銀監局:已開展網絡借貸機構的風險專項治理
11月9日,陜西省銀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套路貸”所涉及網貸App,一般是指P2P網絡借貸平臺(P2P即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該類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從2018年1月開始,全國范圍內已開展對P2P網絡借貸機構的風險專項治理,依據網貸的風險程度、違法違規性質、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大小等因素,對各類網貸機構甄別,監管全面覆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政府金融辦和銀監局雙牽頭進行風險整治。目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尚未明確“套路貸”的定義及其管理方式。
今年10月,陜西省銀監局聯合團省委和人行西安分行在陜西省20所高校開展了“送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以“遠離不良網絡借貸、營造健康學習環境”、“學習金融知識、爭做誠信青年”為主題對在校大學生普及金融知識。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2017年2月,陜西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曾發布關于陜西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防范利用金融平臺公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提示。文中提到,從3月開始,政府在全省范圍內加大對各類非法互聯網金融交易的打擊力度,各監管單位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加大對高風險行業的抽查力度。對非法從事互聯網及金融活動的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公安部門進行偵辦和查處。本版稿件由實習記者 張仕杰 蒲陽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采寫>>評論期待刑法向更多“套路貸”亮劍
楊鵬
租房、求職、創業……在幾乎能想到的生活工作場景中,都可能套路重重,一不小心就跌入了別人精心設計的局中局。“套路貸”便是這樣。
縱觀近些年媒體曝出的各種“套路貸”案例,被害人大多是低收入、無業人員,主要為20至50歲之間的中青年,多數被害人是大學生或者名下有房產,且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套路貸”危害就在于,不法分子放貸的目的包括但并不止于獲得超高的利息收入,甚至瞄準的是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房產和巨額財產。因此,一旦入“套”則很難脫身,不僅背負起超高額的債務,更經常有黑惡勢力摻雜其間,成為危害社會一大“毒瘤”。
“套路貸”到底該如何定性?曾經還有過爭論。由于認識上的不清楚、不統一,客觀上給了“套路貸”進一步做大的空間,與此同時也讓社會逐漸認清了“套路貸”的本質和危害。現如今,人們深信套路貸雖然名字里有個“貸”字,但實質上卻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進行的非法牟利,說白了,這是一種預謀嚴密、隱蔽性極強的新型違法犯罪。
“套路貸”已被各地列為金融領域掃黑除惡的重點對象。而在八月份最高法下發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中,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通過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提出了審理思路:應予以刑事打擊!媒體曾評價說,最高法明確應刑事打擊“套路貸”,既是思路更是號角,必將形成更大的法律震懾。話音剛落,九月份,天津公開審理了一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30余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二十四年至十個月不等。
的確,在以往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容易混淆,不法分子因而常常抱有蒙混過關或者從輕發落的僥幸。但是,隨著刑法向“套路貸”亮劍,如若有人仍執迷不悟“頂風作案”,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