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聯網消費領域發生一件怪事:一家知名度不高的科技公司竟被京東、唯品會和哈啰出行告上了法庭。
《國際金融報》記者調查發現,北京泰迪熊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迪熊”)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技術手段將后者發給用戶的短信及短信頁面進行重構,并在短信中插入帶有鏈接的菜單,誘導用戶點擊鏈接跳轉至其提供的廣告頁面。為此,京東、唯品會和哈啰出行對泰迪熊提起訴訟,認為其存在不正當競爭、涉嫌商標侵權。
目前,京東、唯品會及哈啰出行這三家企業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證實了起訴一事,但鑒于案件目前還在處理中,部分企業表示關于案件細節暫不便對外透露。
7月19日晚間,泰迪熊方面向記者發來郵件回復稱,公司已收到法院傳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但尚未確定開庭時間。基于中國法律,在法院出具正式判決書前,各方都不能討論和透露任何與該案件相關的信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不正當競爭行為早已從線下延伸到線上,且“搭乘”技術手段的線上不正當競爭相對隱蔽。對此,有業內人士直言,在法律亟待跟進完善的同時,企業更應嚴守職業底線。
三家公司索賠過千萬
近日,人民網轉載的一篇來自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的報道指出,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即京東)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泰迪熊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泰迪熊立即停止在京東發送的短信頁面中植入泰迪熊的網頁鏈接,停止在被控侵權鏈接中使用“京東”字樣及京東LOGO,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余元。
商標侵權向來牽動人心,加上此事涉及京東,很快引發市場關注。
日前,京東方面向記者確認了前述報道中的內容,但并未給到更多信息。
隨后,記者從哈啰出行所屬的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鈞正公司”)以及唯品會獲悉,兩家企業與京東一樣,也起訴了泰迪熊。
“哈啰發現,在未經告知或許可的情況下,我們的短信被泰迪熊掛上其廣告鏈接,且廣告頁面突出哈啰出行,我們認為此事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哈啰出行表示。
唯品會方面稱,唯品會起訴泰迪熊一事屬實,但鑒于案件目前還在處理中,關于案件細節目前其不便對外透露。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了一份原告為鈞正公司的起訴狀。
起訴狀顯示,鈞正公司發現,泰迪熊在未經過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手段將哈啰發送到用戶手機上的驗證碼文字短信轉換為卡片形式短信,并在卡片形式短信的下方增加了三個菜單:了解哈羅(哈啰出行原為哈羅)、天氣預報、查看應用。當用戶點擊“了解哈羅”菜單時,會跳轉到一個廣告網頁。廣告網頁最上方的網頁地址欄顯示“哈羅單車”,點擊地址欄并移動后會顯示該網頁地址為被告官網“bc.teddymobile.cn/v3/page.。.”
據稱,該地址欄下方顯示哈羅單車文字以及百度百科對哈羅單車的介紹,再往下便是大量廣告,其中絕大多數為互聯網金融和貸款服務類業務廣告,如360借條、助貸網、借錢快手等。點擊這些廣告,會進一步跳轉到廣告業務提供者頁面。
在哈啰出行看來,泰迪熊的前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請求法庭判令后者停止前述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害賠償1000萬元。
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哈啰出行的前述案件將于8月15日開庭。
針對是否存在誘導用戶點擊鏈接行為,泰迪熊在回復郵件中稱,公司所提供的智能短信服務在手機端是為了方便用戶體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此服務不會開啟。
服務企業都是“大客戶”
在互聯網公開領域,一家科技公司被多家大型互聯網企業盯上乃至訴諸法庭的案例似乎并不多見。因此一時間,泰迪熊的身份成為焦點。
泰迪熊官網顯示,其成立于2014年,是專業的智能通訊服務提供商,以系統通訊錄為入口,專注于為手機廠商提供基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數據解決方案。
天眼查顯示,泰迪熊的創始人兼CEO姜燕北曾任奇虎360產品總監,不到一年便將360通訊錄做到1億+用戶量,日活躍超過2000萬,行業排名第一。據創業邦此前報道,泰迪熊在2018年4月完成了C輪1.88億元融資。
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聯網行業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泰迪熊主打智能短信產品,在該領域,目前有兩家企業,另一家為小源科技。
該人士稱,“此舉有點類似前些年,大量企業的網頁被劫持,掛接彈窗廣告的現象。智能短信是一種全新的業務形式,所以泰迪熊此舉也是一個新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泰迪熊目前與OPPO、vivo、魅族、小米等多家國內知名品牌進行了深度合作,累計活躍用戶過5億。此外,其服務的客戶涉及電商、運營商、汽車等行業,具體包括支付寶、58同城、滴滴出行等。
前述行業人士指出,泰迪熊是OPPO、vivo等企業的智能短信技術服務提供方以及運營方。“這些品牌手機的短信應用中,包含了泰迪熊提供的智能短信軟件功能代碼。從技術原理上分析,很大可能是這部分代碼可以在用戶手機收到企業發送的短信后、用戶看這些短信時,對短信的顯示界面進行加工,掛上可以為泰迪熊創造收益的廣告內容。”
在他看來,這些廣告推介服務,其實和短信發送方沒有任何關系。
“搭便車”行為涉嫌侵權
過去,不正當競爭是線下商業長期存在的問題,但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這種不正當競爭借用技術手段逐漸延伸至線上。
那么,泰迪熊此舉究竟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與侵權?
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怡律師告訴記者,如果泰迪熊未經短信發送商(即向手機用戶發送短信的主體公司)的同意就擅自將文本短信轉換成卡片式短信,并附上跳轉鏈接以及在跳轉頁面中插入大量廣告,且跳轉后的頁面上方還顯示短信發送商的名稱和圖標,那么這是較明顯的“搭便車”以及誤導消費者的故意行為,并且此舉可以讓泰迪熊獲益,涉嫌構成侵權。
在張怡看來,短信發送商會因此導致自己的消費者遭受侵害,自己和消費者都是受害者,這種延伸傷害可能會導致多角糾紛,且處理起來比一般民事案件更復雜。“泰迪熊該行為是短期利益,短信發送商絕不會對自己的潛在風險坐視不理。”
“泰迪熊的行為涉及到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認為,點擊鏈接后,跳轉頁面上使用京東或其他企業的商標,誤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此外,智能短信的互動菜單是短信發送企業的流量入口,在其中插入其他經營者的網頁鏈接,非法剝奪了本應屬于短信發送企業的流量及用戶,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趙占領指出,如果發生權益受損情況,比如消費者點擊鏈接并在相關頁面上進行消費,從而產生消費糾紛,這與短信發送企業無關,應該由泰迪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