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財險公司被責令整改問題產品
財險公司產品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3家公司半年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昨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已向20家財產保險公司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問題產品,限期整改,并對其中情節嚴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報新備案產品3至6個月的監管措施。
此次財產保險公司產品檢查,堅持問題導向,以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對20家財產保險公司的1550個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產品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公司的一些產品存在突出問題,主要在于三個方面。
保險條款
短期健康險中引用長期概念
保險條款方面問題,主要包括保險條款名稱命名不規范、保險條款與“結構清晰、文字準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保險條款解除合同約定不嚴謹不規范、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長期保險概念、短期健康保險或責任保險條款引用已經廢止的標準、保險條款未規范引用相關標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條款未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擁有社會醫療保險等不同情況、保險條款要素及相關材料不完備不合理、產品設計沒有堅持射幸合同原則、產品設計沒有堅持損失補償原則以及其他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條款問題等。
保險費率
短期費率設定不合理
在保險費率方面,主要存在六類問題,包括:
(一)保險費率上下浮動的,未明確保險費率調整的條件,無法判斷費率存在差異原因及費率調整的合理性。
(二)保險費率調整條件不清晰、不明確。如有的費率調整無上下限,費率設定不嚴謹、不科學。
(三)保險費率表要素不完備。如有的保險費率表缺少保費計算公式或方法。
(四)短期費率設定不合理。如有的未設定短期費率表或短期費率計算說明;有的短期費率設定缺乏合理性。
(五)費率厘定基礎薄弱,定價科學性不足。如有的精算報告未說明費率厘定的數據來源;有的定價隨意,缺少數據支持。
(六)精算報告不完備、不合理。如有的精算報告未按照《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費率厘定指引》的要求執行,缺少純風險損失率、費率調整系數等內容。
產品報備
部分險種歸屬不當
產品報備方面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備案類產品含涉車責任。如有的公眾責任險附加險或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險附加險中包含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違反關于備案產品管理范圍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屬性分類不當或險種歸屬不當。如有的未按被保險人是否為自然人,正確分類個人產品和非個人產品,將短期健康險、意外險等個人產品歸類為非個人產品。
(三)備案材料或信息錄入不完備、不規范或有錯誤。如有的條款名稱與系統錄入信息名稱不一致;有的備案表精算審查人和法律審查人與系統錄入不一致;有的備案表填寫不規范或者有錯誤。
(四)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相關備案材料存在文字錯誤,工作不嚴謹、不嚴肅。
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統籌/余美英
供圖/視覺中國
監管措施
密切跟蹤監測公司產品整改情況
7月23日銀保監會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上述20家公司包括利寶保險、安誠財險、大地財險、英大泰和財險、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太平財險、鼎和財險、新疆前海聯合財險、安盛天平財險、華安財險、眾安在線、中煤財險、渤海財險、都邦財險、錦泰財險、史帶財險、泰山財險、太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富邦財險。
其中,安盛天平財險、中煤財險、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等3家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富邦財險、錦泰財險、都邦財險、眾安在線、華安財險、鼎和財險、英大泰和財險、利寶保險等8家被禁止申報新備案產品3個月。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產品整改情況,強化產品檢查成果運用;持續深入開展產品檢查,實現對全部財產保險公司產品檢查全覆蓋;積極采取各種有效的產品監管措施,督促財產保險公司提高產品開發質量和整體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保險需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銀保監會向20家財產保險公司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其中,3家公司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六個月
■8家被禁止申報新備案產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