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何可)8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由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赤峰市巴林左旗餐飲行業壟斷協議案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巴林左旗餐飲行業商會及4家涉案企業因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行為合計被罰款65萬元。據悉,該案是《反壟斷法》實施11年來,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布的首起餐飲行業壟斷案件。
據內蒙古市場監管局查明,巴林左旗餐飲行業商會系由赤峰京都商貿有限公司京都酒店牽頭成立。商會成立后,以降低會員單位的原材料采購成本,保障原材料質量安全為由,對啤酒、白酒、糧油、肉類、調味料等部分餐飲服務用量較大商品實行“捆綁式招標采購”制度,并按采購商品類別分別擬定了以12個月為周期的由商會、會員單位、供貨商共同簽約的《巴林左旗餐飲行業商會會員單位采購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三方格式文本。
在《采購合同》中,包含的格式條款有:合同期內,參與統一采購活動的會員單位不得從非中標單位以外的經營者中購買同類商品(不含《合同》約定除外商品);合同期內,中標單位不得以低于中標價格向非會員單位銷售合同約定商品。
此外,商會還制定了扣罰保證金、設立舉報獎、聘請專職監督員、會員除名等監督及處罰措施,以確保該等條款的實施效果。其中,在2014年初至2017年上半年,先后有3家副會長單位因違反《采購合同》中關于“不得從非中標單位以外的經營者中購買合同采購商品”的約定被除名。至本案調查時,4家涉案企業已按照《采購合同》的格式條款,完成了2018年度部分酒類、肉類、糧油、調料等商品的采購談判和簽約。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認為,由于本案核心會員投資經營的餐飲企業在同行業中規模較大、服務檔次較高,其行為產生的限制競爭的效果更為明顯,具體表現為:剝奪了消費者對不同品牌白酒及啤酒的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剝奪了未中標企業與會員單位的交易權;增大了非會員餐飲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并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還認為,巴林左旗餐飲行業商會及4家涉案企業對主要原材料進行統一招標采購活動中實施的“參與統一采購活動的會員單位不得從非中標單位以外的經營者中購買同類商品,中標單位不得以低于中標價格向非會員單位銷售合同約定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13條關于禁止達成聯合抵制交易的橫向壟斷協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