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13日晚間公告披露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這是近兩年來,新疆證監局再次因為上市公司隱瞞關聯方占用資金對新疆浩源進行立案調查。
再遭立案調查
從新疆浩源發布的公告來看,本次立案調查或許與之前一筆關聯方擔保有關。
公告顯示,今年1月9日,深交所曾向新疆浩源下發問詢函,指出新疆浩源在未經審議的情況下,為關聯方新疆友邦數貿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新疆友邦”)進行擔保。深交所要求就上市公司擔保行為是否存在違規、新疆友邦履行承諾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說明。
此前新疆浩源曾發布公告稱,在未履行審議程序的情況下,公司于2019年3月為關聯方新疆友邦擔保,交易金額為8300萬元。因新疆友邦未能兌付其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公司于2019年6月被法院裁定凍結銀行賬戶存款8548萬元,同時被法院扣劃銀行存款6007萬元。
隨后新疆浩源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稱,由于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未經過公司的審議程序,因此后期銀行賬戶被凍結、重大訴訟及資金被扣劃等事項,公司無正當理由進行信息披露,管理層考慮等到關聯方歸還占用資金后再信息披露,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存在違規。對被占用的資金,新疆浩源表示,新疆友邦及實控人周舉東承諾在2020年2月8日前歸還占用資金及利息。
新疆浩源同時提到,根據新疆友邦的資產及經營情況,在2020 年2月8日前歸還占用資金還存在不確定性,但新疆友邦實際控制人周舉東先生持有公司 28.5%的股份,約有8.8億市值,并且控制了多家房地產公司,有較強的償還能力。
但該筆資金最終未能按時還付。2月7日,新疆浩源發布公告稱,受疫情不可抗力影響,經雙方協商,關聯方新疆友邦將分兩步歸還占用資金及利息:2月10日先歸還占用資金1000萬元,剩余5007.51萬元將于3月8日前歸還,并按占用資金的時長,以當年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歸還占用資金利息。
3月5日,新疆浩源再度發公告稱,收到關聯方新疆友邦剩余占用資金5007.5079萬元,并歸還了全部占用資金利息79.85萬元。截至3月5日,控股股東關聯方新疆友邦已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新疆浩源首次出現關聯方占用資金事件。
上市公司隱瞞資金占用事實
此前新疆浩源同樣因為隱瞞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而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涉事關聯方亦是新疆友邦。而根據公開資料,新疆浩源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舉東同為新疆友邦實控人。資料顯示,周舉東為阿克蘇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盛威實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新疆友邦由盛威實業全額出資設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東陸紅僅為名義股東。
公告顯示,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源晗”)在 2017 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新疆友邦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1.7億元,同期收到還款1.7億元。2018年1月2日至 2018 年2月2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新疆友邦)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3.6 億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歸還本金3.6億元、利息608.88萬元。
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預付材料款的名義向新疆友邦分10筆劃轉資金累計3.1億元;2018 年2月1日,上海源晗與新疆友邦簽訂資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新疆友邦劃轉資金2.2億元。
對于上述內容,新疆浩源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重大交易事項,未在2017年中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公告還顯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舉東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間直接指使新疆浩源向新疆友邦劃轉資金3.1億元,于2018年2月1日直接指使上海源晗向新疆友邦劃轉資金2.2億元。周舉東為上述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相關信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新疆證監局于2018年11月對新疆浩源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新疆浩源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舉東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其余相關高管等,分別處以不同程度的警告及罰款。
同時,深交所也對新疆浩源、盛威實業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周舉東及其他相關高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另外,2019年12月28日,新疆浩源曾披露控股股東周舉東減持計劃,因個人資金需求,擬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減持不超22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5.21%。若按該公司近來股價計算,上述減持完成后,周舉東將套現近億元。
在實控人周舉東的指示下,關聯方多次輕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以達到商業目的,而上市公司對此均未按照證監會要求進行披露。新疆浩源內部對監管是否視若無睹?董事長是否濫用職權?對于新疆浩源被處罰事件的后續發展,中國網財經將持續保持關注。(記者里豫 鄧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