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公告稱,江蘇平光制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平光制藥”)因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為控制藥品安全風險,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暫停其“片劑、原料藥(苯甲醇)"生產,并責令其整改。
經現場檢查,該企業上述相關生產范圍已符合藥品GMP要求,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決定解除對該企業的風險控制措施,恢復片劑、原料藥(苯甲醇)生產。
2020-05-11 14:18:04 來源:中國網財經
9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公告稱,江蘇平光制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平光制藥”)因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為控制藥品安全風險,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暫停其“片劑、原料藥(苯甲醇)"生產,并責令其整改。
經現場檢查,該企業上述相關生產范圍已符合藥品GMP要求,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決定解除對該企業的風險控制措施,恢復片劑、原料藥(苯甲醇)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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