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6月5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拉銀罰字〔2020〕3號)顯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客戶身份識別、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可疑交易報告等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并處61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分別處以3萬元、1.5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資料顯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偉,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辦理存、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等。西藏自治區投資有限公司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601328.SH)各持有20%股份,并列第一大股東。
序號
企業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備注
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銀罰字〔2020〕3號
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客戶身份識別、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可疑交易報告等相關規定。
警告,并處61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分別處以3萬元、1.5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