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繼2015年原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后,銀保監會再次調整相關辦法。
所謂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隨著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深入運用,互聯網保險業務迎來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也呈爆發式增長。數據顯示,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
為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監管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持牌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此外,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不過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且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證件照片、執業證編號等信息。這也意味著,現在從業人員個人制作的、參差不齊的宣傳內容未來將不被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