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金融改革部署,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人民銀行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于10月23日至11月23日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0年立法計劃。
征求意見稿內容中,不乏各方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為防范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在貨幣政策方面,征求意見稿繼續堅持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征求意見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銀行的職責,明確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三個“統籌”、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落實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加強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