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藥8日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針對公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以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所”)就此出具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深交所要求香雪制藥和大華所進行補充說明。
據了解,香雪制藥2019年財務報表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信所”)出具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涉及立信所無法確定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披露是否完整,無法對公司多筆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等。
今年2月2日,香雪制藥發布公告稱,通過對保留意見涉及資金往來相關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科目進行核實,對2019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重述,并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等,香雪制藥認為2019年度審計報告中所提及保留事項的影響已經消除。同時,大華所就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已消除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出具了專項說明審核報告。
關注函指出,在前任會計師無法就公司2019年關聯方資金往來披露的完整性及其他多筆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下,要求大華所詳細說明就本次關聯方及其他多筆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執行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相關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此外,大華所審核報告顯示,針對保留意見涉及的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市昆侖投資有限公司與公司發生的多筆大額資金往來,公司于2020年5月補充審議并進行了信息披露,公司配合大華所對2019年度與公司發生大額業務往來的單位的相關信息進行了詳查,不存在關聯關系。
深交所要求香雪制藥說明,2019年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明細,并結合控股股東的財務狀況說明其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資金實際來源于公司及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2019年度與公司發生大額業務往來單位的認定標準及具體情況,并要求大華所結合對公司內控的了解情況說明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