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出通知,就《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監管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工作進行了專門規范,有利于貫徹落實加強財會監督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促進從事績效評價的第三方機構健康發展,不斷提升績效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對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績效評價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包括:第三方機構錄入信息的情況、評價報告信息備案及檔案管理情況、績效評價主評人的評定管理情況、內部管理和執業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對分支機構實施管理的情況、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業情況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第三方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并按照獨立、客觀、科學和高效四項原則,從事績效評價業務。不得將績效評價業務轉包或未經委托方同意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不得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不得出具本機構未承辦業務、未履行適當評價程序、存在虛假情況或者重大遺漏的評價報告;不得以壓價競爭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聘用或者指定不具備條件的相關人員開展業務;不得未經委托方允許,擅自與被評價單位溝通結果;不得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委托方和被評價項目單位認為從事績效評價的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財政部門及其行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征求意見稿提出,第三方機構應當建立績效評價主評人庫,實行評價報告主評人簽字制度。第三方機構應當加強與委托方及被評價單位的溝通,在調研、全面了解評價對象相關情況和委托方意圖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擬訂科學可行的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第三方機構應當組織評價專家組對績效評價實施方案進行評議,評議通過后報送委托方審核確定。
征求意見稿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活動定向檢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績效評價活動開展定向檢查;對日常監管事項,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根據財政部規定,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對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執業質量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