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和促進杭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動,日前,《杭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站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大家可在今年4月30日之前登錄網站提出意見或建議。
征求意見稿中說的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以及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杭州管理機構提供的數據。
那么,哪些公共數據可以開放?如何開放?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公共數據要分級分類,且按照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和禁止開放數據。
具體來看,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公共數據安全要求、個人信息保護要求和應用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市公共數據開放分級分類指南。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按照分級分類指南,結合行業、區域特點對公共數據進行分級分類,確定開放類型、開放條件和監管措施。
公共數據開放要遵循依法開放的原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規定要求開放或者規定可以開放的,應當無條件開放;未明確開放的,應當按照安全有序的要求,受限開放;禁止開放的,不得開放。
比如,開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開放后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的等情形下,公共數據是禁止開放的;如果涉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其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同意開放,且法律、法規未禁止的等情形,公共數據確定為受限開放。
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出,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點和優先開放四類公共數據,如與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治理、社會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關的數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出行、氣象等數據;與數字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企業公共信用信息等數據;其他需要重點和優先開放的數據。
另外,公共數據開放安全方面,根據征求意見稿,開放數據安全實行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責任制。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的和公共數據利用主體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主體)開放數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記者 許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