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長安汽車對于近期被曝光的長安汽車為應對部分車企降價引起部分車型滯銷,強行扣除10%的供應商貨款的事情進行了公開聲明,稱“內容系不實消息”。
長安汽車在聲明表示,我司關注到,一封《保護中小汽車零配件實體企業刻不容緩一一致長安汽車采購部的申訴函》(以下簡稱“函件”)在網絡上傳播,現就函件所涉情況作如下聲明:
1.長安汽車從未收到任何供應商發來的“函件”。因原材料價格變動、需求變化、技術創新等原因,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每年磋商供應價格,是汽車行業的一貫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長安汽車與零配件企業的商務談判,結算價格均按照商談后簽訂的商務合同執行,該函件所述“直扣產值”“直扣貨款”等內容系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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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長安汽車已就該函件涉及的詆毀商譽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3.長安汽車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詆毀商譽行為,我們將視后續調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長安汽車一貫主張與其他品牌及零配件企業攜手共進持續通過技術進步、規模效應創造價值,并還利于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事件回顧:
此前供應商在申訴函中表示,長安汽車的扣押貨款行為不僅是對供應商多年付出的無視,更是涉嫌違法違規。而被抽走的10%貨款更是諸多供應商賴以生存的利潤空間,長安的做法將置配套企業于水深火熱之中,甚至讓其倒閉。
對此,長安汽車證券部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扣押部分供應商10%未付貨款情況屬實,但并非因公司車型滯銷引發。長安汽車每年都會有相應的降本增效措施,且目前長安汽車運行狀況良好,現金流穩定,近期庫存均保持在2以下,未出現申訴函中的車輛滯銷問題。一名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已經看到申訴函的訊息,目前正在與業務部門溝通確認此事。
據了解,根據業界常規做法,主機廠與供應商之間會有協議。協議中,會簽署價格變動條款,比如說因為原材料的漲價或者跌價,可以進行價格調整。另外根據供應規模和技術改進也可能有3%-5%的降幅。但所有的價格變動,都基于雙方的談判以及根據契約進行。
京都律師所高級合伙人郭慶告訴媒體,“從法律上來講,長安汽車強行扣10%貨款是違約的,供應商可以依法起訴,且大概率會勝訴”。郭慶還指出,“雖然法律層面上贏了,但從商務條款和今后的長期合作來講,雙方可能就會解除合同,此后主機廠也不再選擇這家供應商供貨,合作關系結束。這對于供應商而言是更大的損失”。(信息來源:界面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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