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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粽子專項監督抽檢,在全國隨機抽取的418批次樣品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均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通報顯示,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易家生鮮購物中心銷售的1批次黑米粽、1批次江米粽(購進日期均為2023年5月11日),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分別為0.103g/kg、0.0918g/kg,而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由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新城鎮張長華商店銷售的紅棗粽(購進日期為2023年5月7日),同樣檢出“不得使用”的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0.0393g/kg。
糖精鈉是人工合成甜味劑,在人體內不被吸收,不產生熱量,大部分經腎排出而不損害腎功能,但如果長期攝入糖精鈉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粽子中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產品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文章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