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西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選擇工作定于2023年6月26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職位選擇人員范圍
筆試、政治考察、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均合格的考生(名單見附件1)。
二、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7∶30
地點:山西警察學院培訓樓一層大報告廳(清徐縣914縣道)
三、職位選擇
職位選擇按照《關于印發<2023年度山西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進行。
參加職位選擇的考生,根據招錄計劃及職位要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依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安廳共同研究決定),依次從錄用職位表中選擇職位。其中,男性職位僅限男性畢業生選擇,女性職位僅限女性畢業生選擇。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職位選擇機會,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前者如放棄的,依次遞補,直至合格人員或錄用職位全部選擇完畢。考生已經選擇職位的,不得放棄,否則將通報所在院校和各地公安機關,今后報考公安機關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確定擬錄用人選以后,再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職位選擇:畢業時不能達到畢業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已被中央國家機關(含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單位、行業公安機關和國家移民管理機構)或其他各級黨政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職位選擇時應執行任職回避規定。考生不得選擇錄用后即構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選擇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組列隊,根據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有序入座。
2.職位選擇前提前打印2023年公安聯考職位表(附件2),參加職位選擇時,及時做好標記,確保職位選擇工作順利進行。
3.考生選擇職位后,本人務必簽字確認相關信息,待現場工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離場。
4.凡遲到15分鐘以上或未參加選擇職位者均視為自動放棄。
5.職位選擇全過程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
考生咨詢電話:0351-738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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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安聯考職位選擇人員名單年公安聯考職位表(職位選擇)
原標題:2023年度山西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選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