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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廣州市公示《廣州市建筑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擬對住宅半開敞空間半算計容比例適當放寬,鼓勵住宅套內設置入戶花園、生活陽臺、大進深的多功能陽臺等半開敞空間,對架空走廊、空中連廊不計容。
觀點新媒體獲悉,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規劃管理容積率指標計算辦法》將于2023年11月30日屆滿,本次征求意見稿是對《辦法》的修訂。
據征求意見稿,為適應后疫情時代健康住宅的要求,鼓勵住宅套內設置入戶花園、生活陽臺、大進深的多功能陽臺等半開敞空間,將住宅套內半開敞空間半計容的比例由原不超過套內建筑面積的15%放寬至20%,并允許設置一個滿足連續開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觀陽臺不限制其進深。
根據廣州市的氣候特征及地域特色,“騎樓、過街樓、架空走廊、檐廊、挑廊、景觀亭廊”均屬于慢行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功能為遮陽擋雨,且可以連接不同建筑、地塊,提供舒適體驗的水平交通空間,具備全天候開放條件,本次修訂擬將上述建筑空間類型納入“建筑公共開放空間”。
為加強廣州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促進歷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動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增加多種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情形,其中包括“符合本市有關規定不計算容積率的停車場(樓)、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建筑等。”
為鼓勵利用層間架空、空中連廊等空間,打造豐富的建筑公共開放空間,改善高層建筑的公共空間品質,征求意見稿將住宅、辦公、商業類建筑首層以外的公共開放空間累計不大于本棟建筑規劃核定計算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原3%放寬至5%,其中創新型產業建筑關于公共開放空間的容積率計算規則與辦公類建筑要求一致。
為體現對工業園區建筑環境提升的支持,同時體現了制造業立市的導向,放寬工業建筑(創新型產業建筑除外)首層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容,保持首層以上公共開放空間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