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高鐵信息10元一條?身份證號碼5元一個?某些服務行業從業者為賺“快錢”,利用職務便利,查詢并出售明星隱私行程、個人信息。
據新華社,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生效,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判決八人賠償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賠償金合計567530元,刪除信息并公開道歉。
法院介紹,自2019年起,陳某等5人利用高鐵站員工等職務便利,查詢及出售演藝明星搭乘高鐵的行程信息或者公民身份號碼等個人信息。林某等3人通過向上述5人購買明星信息后,加價對外銷售。8人違法所得合計5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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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等八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或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出售,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八人的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人員的信息遭受侵害,擾亂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應負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央廣網,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司長王忠剛曾表示,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中,特別注重加強旅客個人信息保護。
王忠剛表示,國家鐵路局進一步細化完善了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義務和相關防護措施要求,明確鐵路運輸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車票實名制管理所獲得的旅客身份、購票、乘車等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同時,要求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防止旅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旅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等情況時,鐵路運輸企業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類似案件曾數次發生在航空領域。
2022年4月,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微信號“朝陽法苑”消息,某航空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客服代表秦某某,伙同某航空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客服代表李某某,直接或間接利用工作便利,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查詢航班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經查,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1964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370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975.5元,秦某某單獨出售他人航班軌跡信息383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4條,非法獲利6260元,李某某單獨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731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37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8123元。
庭審中,秦某某供述,她從2019年便開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購買信息的大多是追星的“粉絲”,部分“粉絲”獲取艙單信息后,還會想辦法調換座位以達到近距離追星的目的。
2021年,據人民日報報道,杭州警方曾抓獲了朱某某、趙某某等4名販賣明星航班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經調查,團伙利用非法手段搞到明星個人信息,然后在機場航站樓內自助值機機器上獲取更多航班信息,一條信息賣幾十元。此外,他們還售賣“送關機票”,等追星族過了安檢,團伙再組織退票,行為嚴重擾亂民航飛行和機場公共秩序。
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第十條就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法官提醒,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個人信息均受法律保護。目前,個人信息被非法倒賣、非法泄露等情形屢見不鮮,已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困擾。交通、快遞、住宿、中介等服務行業,是泄露個人信息的“重災區”。法官提醒,負有接觸、收集、處理個人身份信息職責的相關從業員工,應嚴格履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義務,如泄露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