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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8月29日訊(通訊員 戎芬 記者 梅建明)8月28日早上6點多,南京江寧交警淳化交警中隊民警在104國道彭家邊開展酒駕行動,在對一輛皖N4***5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進行酒精快檢時,檢測棒亮起紅燈,駕駛人涉嫌飲酒。
圖為貨車駕駛員涉嫌酒駕被查
隨后,執(zhí)勤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測。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的結果顯示為7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民警經(jīng)詢問得知,該貨車駕駛人蘇某在此前一晚和朋友喝了一些酒,隨后在家中休息了一晚,第二天醒來感覺無礙,便開車上路送貨,沒想到隔夜酒仍然沒有分解,導致被查出酒駕。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蘇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處以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的處罰。
面對這樣嚴重的后果,蘇某懊悔不已,但是悔意無法改變違法事實,每位駕駛員都要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損失巨大。切莫為了貪杯而酒駕醉駕,特別是營運司機,更要放棄僥幸心理,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