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醫療保障局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起草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政策。
據了解,《實施方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在規范統一醫療救助制度、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監測等方面做出具體安排,有利于補齊保障短板,著力解決保障不足和過度保障等問題。
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救助對象覆蓋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五類人群。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規范分類參保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25%左右確定。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降低3個百分點,年度累計救助限額為2萬元。
完善托底救助保障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
規范救助費用保障范圍。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增強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銜接互補,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通過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扶持引導開展職工醫療互助、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四種渠道,凝聚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幫扶救助。
(記者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