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電信增值服務早已日薄西山了,甚至電信運營本身的壟斷紅利也在枯竭,但“霸王硬上弓”式的服務陷阱還在繼續(xù)。
深圳的消費者王女士致電中國電信客服投訴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2017年11月開始,她連續(xù)4個月被扣了兩項服務收費——七彩鈴音月使用費和七彩鈴音-SP彩鈴通訊費,每月共計15元。經過反復溝通,客服最終同意取消,并承諾返還之前多收取的費用。像王女士這樣,被通信運營商“強制消費”開通“影子服務”的案例并不鮮見。“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fā)現,大量“影子服務”的收費糾紛,源于運營商的電話外呼營銷。
被電信運營商莫明其妙地“開通業(yè)務”,被稀里糊涂地扣了錢,可更糟糕的是,涉事電信運營商卻拒不認錯。一位內部人士稱:客服經常給用戶設套,一旦用戶不經意說了“好的”或者類似同意的表述,就會被電話錄音作為開通業(yè)務的“憑證”。
“影子服務”的陷阱,說復雜也不復雜,不過是未征得消費者的同意“打悶包”、搞套路。但一些電信運營商一方獨大,利用信息不對等、主動扣款的支付優(yōu)勢,在交易上搞了太多的小動作,普通消費者有時想要個明白賬,卻很困難。
以定制彩鈴、有償短信服務的電信增值服務早在2000年前后,就被媒體不斷曝出亂象叢生。如今將近20年過去,隨著移動通訊時代的到來,傳統(tǒng)電信增值服務早已日薄西山了,甚至電信運營本身的壟斷紅利也在枯竭,但讓人想不到,這種“霸王硬上弓”式的服務陷阱還在繼續(xù)。
“手機報1個月免費體驗”“免費贈送彩鈴3個月”……先以免費體驗為由,誘導消費者開通,然后自動轉為收費,成為收費陷阱。彩鈴服務都快絕跡于江湖了,但是“影子服務”這么古老的問題,卻還是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其實,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guī)之外,早在201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已經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fā)送商業(yè)性電子信息。從這一點說,不請自到的營銷短信、外呼營銷本身就是違法的。更不要說,搞種種“霸王硬上弓”,在未明示合同主要內容的情況下,就忽悠消費者開通業(yè)務。
國家早就明文規(guī)定:開通電信業(yè)務嚴格執(zhí)行“二次確認”程序。包括之前媒體曝光的“收到煩人垃圾短信退訂回復T沒用!”的問題,早在前幾年國家工信部也明確相關的規(guī)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令、部門的規(guī)章,都已經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可為什么十幾年治不了泛濫的電信“影子服務”問題呢?
這不該是無解的疑問。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搞出“影子服務”陷阱,本身就是電信運營商的違規(guī)操作。鑒于此,有必要對有關責任方科以重罰,而不是讓消費者“祈求式維權”。無論如何,這個“破窗效應”該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