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姝威教授是我曾經很尊重的一位學者。2001年,劉姝威教授關于“藍田事件”的600字短文,對當時剛剛上大學的我影響極深,公正、專業、獨立的學者形象從此成為景仰的對象。17年之后,劉姝威教授以《寶能的“顏色革命”》一文再發聲,卻在一定程度上顛覆了我對劉教授的認知。
公知不公:學者發聲的基本立場偏移
學者作為公共知識分子,一個基本的立場就是公正和正義。17年之前,劉姝威教授不懼藍田方的壓力,以一個文弱、普通的知識女性,從一個學者應有的良知、責任與義務出發,贏得了社會的廣泛尊重。但是令人遺憾的是,17年之后,《寶能的“顏色革命”》這篇檄文卻難見公眾知識分子應該秉承的公正和正義立場。
在這篇文章中,劉姝威教授用各種手法,給寶能扣上了各種莫須有的罪名,例如暗示寶能和華潤落馬的高管有關聯、寶能入股萬科的資金有問題等等,最終送給寶能一頂“顏色革命”的帽子,建議相關部門調查寶能行為,依法沒收其所獲上市公司股份及獲利,上繳國庫。
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支持下,我一直從事公司治理和資本市場系族企業的相關研究,寶能也許存在著這些系族企業的常有的問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寶能系入股萬科的行為就喪失了市場的正當性,在公司治理層面也不意味著萬科管理層趕走寶能的行為具有法律的正當性。在這個方面,我非常尊敬的另一位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更值得敬佩。吳敬璉先生多次指出中國股市像一個賭場,但是其出發點并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希望通過監督和規范推動股市的健康發展。同樣的邏輯,劉姝威教授可以討厭寶能,可以監督寶能,可以規范寶能,但是如果寶能入股萬科的行為在市場和法律層面上不乏正當性,那么我們就沒有權力利用公共知識分子和意見領袖的身份去鼓動輿論審判并驅逐寶能,這是一個公共知識分子發聲應該秉持的基本立場。
專家不專:學者發聲的基本原則喪失
作為術業有專攻的專家,學者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來分析公共事件。17年之前,劉姝威教授通過長達2 萬多字的《藍田之謎》,詳盡剖析藍田股份,徹底戳穿了虛假的“藍田神話”,以專業視角征服了公眾。令人遺憾的是,在17年之后,劉姝威教授卻再也沒有如當年2萬字的長篇分析報告一樣專業,而是在批評之中盡顯漏洞。
例如,劉姝威教授要求寶能的七個資管計劃立即清盤,卻不知“資管計劃本身畢竟只是合同關系,合同各方當事人決定延長清算期的話,就沒問題,何時清算由雙方決定,要尊重市場和當事人意志”,連萬科也發布公告稱寶能的資管計劃延長清算期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又如,劉姝威教授指責寶能入股南玻A(7.390,0.00,0.00%)趕走管理層的行為是傷害實體經濟,但是作為一名資深的財務專家,劉姝威教授一定知道在接管(takeover)作為一種有效的外部治理機制,接管之后帶來的管理層變更是全球資本市場上非常普遍的現象。何況,從南玻A的歷史業績來看,在寶能入主之前的2013-2015年,南玻A的凈利潤分別為16.75億、9.40億、6.40億元,呈現持續下滑趨勢,而寶能入主之后的2016年凈利潤就止跌回升到8.04億元。從這組數據來看,寶能入主究竟是傷害了實體經濟還是挽救了實體經濟,已經是不言而明了。
事實上,無論是學者還是公眾,面對公共事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學者之所以成為意見領袖,在于學者能夠根據自身的專業素養客觀準確地剖析事件的來龍去脈,通過揭開事件面紗來還原真相,這是學者發聲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但是,17年前令人尊敬的劉姝威教授,這一次似乎遺忘了過去的專業性。
獨董不獨:學者發聲的基本底線失守
學者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全球范圍內都是廣泛存在的現象。學者作為獨立董事的一個重要理由,就在于學者具有更強的獨立性,能夠獨立于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之外,不受大股東和管理層的利益牽制,這是學者作為獨立董事的基本底線。實際上,A股也不乏獨立董事冒著被罷免的風險獨立發表針對管理層的不同意見,這些都表明了獨立董事底線之所在。同樣,令人遺憾的是,這一次劉姝威教授似乎也忘記了自身獨立董事身上的獨立二字,采取了選擇性的炮轟手段。
例如,劉姝威教授多次炮轟寶能的資管計劃,卻對萬科管理層相關的資管計劃視而不見。實際上,2018年萬科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管理層的兩個資管計劃(金鵬、德贏)以及相關安排就成為股東大會關注的焦點,根據現有資料來看,上述資管計劃及其相關安排至少存在著信息披露、內幕交易、一致行動人等方面的潛在問題。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劉姝威教授身為萬科的獨立董事卻對此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明,特別是在萬科剛剛對獨立董事津貼翻倍的背景下,未免是對獨立董事基本操守的遺忘。
作為一名后學晚輩,很長時間內都以劉姝威教授為學習的對象,公正、專業和獨立也一直作為座右銘。我始終認為,學者針對公共事件發表意見,必須站在上述三個立場上,用客觀清晰的邏輯來還原事實,而不是采用扣帽子的方式一竿子打倒。因此,且不論真實與否,劉姝威教授用諸如“控股南玻趕走創業團隊”等罪名建議“相關部門調查寶能行為,依法沒收其所獲上市公司股份及獲利,上繳國庫,交全國社保基金管理”,我是無法認同的:一方面,我不知道諸如“控股南玻趕走創業團隊”這些所謂的“罪名”與寶能對萬科的投資有何關系,憑什么要因為這些“罪名”來沒收寶能投資萬科的股權及獲利呢?
我真誠希望,劉姝威教授能站在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給出提示。無需諱言,民營金融控股集團在長期發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隨著強監管時代到來,如何通過加強公司治理防范風險已經成為民營金融控股集團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