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滬深交易所向市場發布了退市新規的征求意見稿。借鑒了科創板、創業板的注冊制改革經驗,對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風險警示情形及退市相關交易安排等進一步完善優化。
此次退市新規的主要修訂點:
1.新增多個退市指標,包括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市值低于3億元、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半年報保證真實準確完整、重大違法財務造假、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等。
2.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新增組合指標: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新增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并細化具體標準。
5.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7.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8.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9.可轉債兼具股票屬性,同步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不再另行規定其終止上市條件,明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10.將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納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創業板與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在主要退市指標、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