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正在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目標加速前進;相應的,對國際監管合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月15日,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2020央視財經論壇暨上市公司峰會上致辭時表示,抓緊推動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加快制度規則與國際最佳實踐的深層次對接,助力國內循環與國際循環相互促進。
就在一個多月前的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必然要求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證監會將始終秉持開放的態度和合作的誠意,主動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國際金融組織的廣泛合作,共同推進解決中概股公司審計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切實維護各國投資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跨境上市和證券發行中的財務造假行為,維護我國企業國際形象。反對一切人為阻斷資本國際循環的行為。
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證監會至少兩次“點題”國際監管合作。對此,北京利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合伙人常春林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中國企業參與全球化經濟體系程度越來越高,金融科技迅猛發展促使跨境金融服務加速推進,金融業務日益多元化、國際化,金融開放程度不斷深化,意味著國際監管合作需要不斷加強。與此同時,國際監管合作也是經濟金融國際化的必然要求和結果。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有利于建立更加高效跨境執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跨境監管協作的法律基礎,幫助我國和境外監管機構達成監管目標,共同保障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平穩順利推進。
談及證監會在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方面的舉措,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道,今年以來,證監會不斷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齊頭并進,嚴厲打擊跨境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譬如,在中概股公司審計監管上,證監會與境外有關市場監管方加強合作;在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多邊備忘錄等合作框架下,證監會已向多家境外監管機構提供部分境外上市公司相關審計工作底稿等。
“在國際監管合作中,證監會堅持持續對外交流,不斷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合作,不斷增進共識、建立互信。據證監會官網公布的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的備忘錄一覽表顯示,截至2019年12月份,證監會已與境外64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備忘錄。”常春林表示,新證券法中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單列為第一百七十七條。
田利輝進一步介紹,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打擊違規違法行為,是提振中國企業的形象和凈化國內國際資本市場的必要工作。同時,跨境監管和國際監管合作是制度型開放的關鍵所在,而制度型開放是我國這一資本大國國際化的重點所在。中國資本市場30年的發展,是一個不斷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過程,而國際化是我國實現從資本大國到資本強國的必由之路。
“不過,從目前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情況來看,亦存在一定的挑戰。”常春林認為,我國在金融監管合作中要堅持公正公平的合作原則,立足于國際法基本理論,堅持獨立自主、堅持持續交流,以形成更多層面、更廣維度、更深層次的國際監管合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