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大數據被廣泛應用,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用戶隱私”等問題備受代表委員關注。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就如何避免APP過度采集用戶信息紛紛建言獻策。
“一個打車軟件,可能跟位置有關,APP需要獲取用戶位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軟件是否有必要‘順手牽羊’地把通訊錄、照片等信息全面進行采集呢?”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遲日大表示,現實中,一些APP確有過度收集信息的情況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屠光紹分析稱,APP過度收集信息,究其原因,從國內市場表現來看,移動互聯網應用市場行業自律不夠,少數企業經營缺乏道德底線,這些過度收集的信息易被用來非法牟利,對用戶的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同時,我國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沒有出臺,現行的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和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要求,但是缺乏具體的執行細則。其他若干行業管理規定,存在制度層次低、操作性和協調性不足的短板。
對此,屠光紹委員建議,應規定數據收集范疇,實現分類分級監管。他認為,監管部門應根據APP及運營主體所在的行業屬性、應用場景、影響范圍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明確數據收集和使用范疇,對不同行業領域的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實施分類分級的數據監管??梢钥紤]按照行業屬性,建立APP數據收集使用報備制度。
此外,遲日大委員調研發現,用手機下載APP打開之后通常會顯示告知權利的條款。但這些條款內容特別長,有些讀起來文義晦澀。他認為,對于所謂的“隱私換便利”,除了明確網絡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數據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則外,還要通過具體的規則設計和技術手段解決APP“注冊協議”“隱私協議”等長篇大論、晦澀難懂、重點不突出、過度索取權限等問題。
“比如,向用戶索取權限的協議應該寫得簡潔、明了;允許用戶查詢APP訪問隱私內容的日志并設置申訴模塊;授權的撤回應當與授權的同意一樣簡便等等。”他強調。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信科集團副總經理余少華則建議,研究技術創新的支持政策,鼓勵信息數據安全技術創新。支持采用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障數據隱私,達成隱私數據“可用不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