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科技以及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支付方式發生巨大變化,數字貨幣已成大勢所趨。目前,全國正在多地推行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提交提案,建議盡快明確數字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在試點的同時注意數字人民幣交易信息保護、體系安全建設,以及市場監管工作。
數字人民幣,又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中國人民銀行尚未正式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此前,數字人民幣已經過六七年的探索。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成立專門團隊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的研發。2020年8月商務部印發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先行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后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
據了解,2020年下半年以來,多地陸續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2020年10月,深圳市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發放紅包1000萬元。2020年12月,蘇州市開展試點,派發數字人民幣紅包2000萬元。2021年2月,北京市進行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發放1000萬元數字人民幣紅包,鼓勵留京人員“就地過年”。同月,成都面向市民發放總計4000萬元的數字人民幣紅包,成為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測試活動首次在西部地區進行的試點。
全國試點工作雖在逐步推開,但相關法律法規尚未正式明確數字人民幣的法定地位。對此,鞏富文建議對《人民銀行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人民幣的表述進行修改,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硬幣和數字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