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召開,《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提交審議,《規定(草案)》共27條,不分章節。《規定(草案)》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據介紹,本次立法基本思路是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貫徹落實市委部署要求,獎懲并舉、德法兼治,積極為發揮首都示范引領作用,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新風尚提供法治保障。考慮餐飲浪費表現為對食品、食物等的浪費,涉及加工、儲運、銷售、食用等多個環節,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反食品浪費立法做好銜接,將法規名稱確定為《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
《規定(草案)》明確餐飲服務主體責任,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建立健全食材采購、儲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務、外賣配送等各環節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制定、實施反食品浪費措施,開展從業人員節約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并遵守下列規定:按需采購,合理控制庫存,鼓勵即采即用;分類、妥善儲存食材,加強冷藏、冷凍設施清洗維護,防止食材交叉污染;按照標準規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輔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提升餐飲供給質量,配置小份菜、小分量主食,鼓勵豐富供餐形式,提供多規格套餐;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文明用餐、反對浪費標識,鼓勵宣傳營養膳食知識;充實菜單信息,提倡標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稱、分量、參考口味、建議食用人數等內容;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配備公勺公筷,為消費者提供打包服務,鼓勵提供安全、衛生、環保、便攜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推進廚余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建立廚余垃圾統計分析制度,改進菜品的烹制工藝;建立反食品浪費自查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提倡采取數字化、智能化餐飲管理模式,預防和減少食品浪費;鼓勵對文明用餐、實施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或者優惠。
此外,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餐品瀏覽頁面標注餐品分量、規格、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推廣小規格餐品、可選套餐。外賣配送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餐盒、餐袋和保溫、清潔的配送容器。
重點
外出就餐時剩余餐品應主動打包
《規定(草案)》提出,個人應當遵守反食品浪費相關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餐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
此外,提倡家庭使用公筷公勺,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飲食習慣,減少廚余垃圾。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家庭營養膳食的健康教育,制定不同人群的營養膳食指引,引導家庭按需采購、儲存、制作食品。
禁止傳播宣揚暴飲暴食音視頻
關于食品浪費突出問題治理方面,《規定(草案)》提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音視頻信息的審核,發現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信息的,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審核義務或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信息的,由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消費者吃自助餐造成浪費或將收費
關于食品浪費突出問題治理方面,《規定(草案)》提出,自助餐經營者應當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布置餐臺,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經營者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或將被罰款
《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食品浪費行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此外,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未設置反對浪費標志標識、未主動進行餐飲消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