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華大學公布了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規定》此次修訂破除碩士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不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取消“非專業學位碩士生應至少完成一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且達到發表要求的論文”的要求。堅持“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相應形成的創新成果應當以學位論文的形式完整呈現”;“碩士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相關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工作并達到相關要求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同時,增加了學科交叉和跨專業學位類別碩士生培養的要求,此類碩士生“在學位課程(環節)基本符合主修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申請學位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可以選修所涉其他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課程(環節)”。對于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報告環節,要求“學位論文研究工作過程中選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完成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環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