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上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生效實施國內相關工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
我們知道,RCEP原產地規則中有一些區別于以往自貿協定的內容,比如區域累積規則、經核準出口商制度,海關總署可否介紹一下為什么會有這些安排?這些安排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利好?實施過程中企業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司長 姜峰:
區域累積規則和經核準出口商制度是RCEP原產地規則當中兩項重要的內容。累積規則是指在確定一項產品的原產資格時,可以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其他成員方的原產材料視為生產國自己的原材料加以累積,從而使出口產品更容易達到關稅減讓的條件。與雙邊的自貿協定相比,擁有15個締約方的RCEP累積規則將進一步降低產品獲得關稅減讓的門檻,更有利于擴大產品出口。舉個例子,假如我國的一家工廠生產冰箱出口東盟,生產中使用了韓國的壓縮機及其零部件,超過冰箱總機價格的60%,如果適用中國東盟自貿協定,由于沒有達到規定的區域價值成份40%的原產地標準,出口東盟不能享受關稅減讓。但是在RCEP項下,韓國壓縮機可以視為區域的原產材料加以累積,出口東盟就可以享受關稅減讓。
經核準出口商的制度是指能夠熟練運用原產地規則的企業,經過海關核準可以自行出具原產地證明,并且享受關稅減讓的一種制度。一些發達經濟體之間簽署的自貿協定都不同程度采用了這項制度,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在我國已經簽署的自貿協定當中,中國-瑞士、中國-冰島、中國-毛里求斯等自貿協定也采用了這項制度,只是雙邊的貿易額比較小。RCEP將大規模實施這樣一個制度。
總體來說,經核準出口商的制度疊加區域累積規則,將極大地便利RCEP成員方的產業合作和區域供應鏈的優化,同時也對企業熟練掌握原產地規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關將面向廣大進出口企業做好宣傳培訓和輔導,也請企業關注相關政策發布,學習運用原產地規則,充分享受關稅減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