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
平價時代來到后新能源的發展不再需要補貼,但許多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仍然存在補貼拖欠問題,導致一些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如何徹底解決這部分補貼缺口?同時如何讓綠色電力證書發揮更大作用?謝謝。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 李創軍:
感謝你的提問。我們國家這些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在發展過程中確實也存在您剛才講的補貼資金不足、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等問題。對這個問題國家高度重視,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積極研究,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來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前不久,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這個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補貼資金滯后、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提出了紓困辦法。總體來講有幾條措施:
第一,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因為補貼拖欠導致資金相對緊張,但實際上這些補貼資金客觀存在,而且是有政府信用擔保的,所以我們要求金融機構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現金流給予貸款的展期、續貸或者調整還款進度和還款期限,來保證企業現金流不斷。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前一段時間財政部等幾部門陸續組織開展補貼清單的審核,只要通過審核,納入補貼清單的,就相當于對拖欠的補貼進行確權,對于確權了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以以補貼證明材料等作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第三,鼓勵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的方式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分擔利息壓力。我們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以企業備案的貸款合同等材料為依據,向企業核發綠證,允許企業通過交易綠證來減輕利息分擔壓力,這對于企業也是有效減負手段。
第四,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應收盡收。目前在電價里有一個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征收率沒有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希望能夠在前端,在附加征收環節做到應收盡收,實現百分之百的附加征收,以此擴大補貼收入來源和補貼收入規模。
第五,優化補貼資金管理。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企業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同時鼓勵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和企業繼續加大信貸支持。
以上是幾個主要解決補貼拖欠和補貼資金滯后的辦法,后續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抓好各項政策落地,逐步緩解并最終解決補貼拖欠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