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文物局日前聯合印發的《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出,保障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安全完整、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遵循保護為主、全面登記、合理利用、動態監控、分類施策、分級管理的原則。
《辦法》明確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登錄和清查、保護利用、信息化管理、資產報告等管理要求。在計價核算方面,《辦法》充分考慮文物計價難的實際和特殊情況,提出以文物行業管理中的文物總登記賬制度為依據,提出了實物量和價值量并重、以實物量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資源資產情況的管理思路。
《辦法》強調,要加強文物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即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資產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盤活文物資源資產,提高文物資源資產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文物宣傳教育作用,以滿足社會公共文化需求。
同時,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和管理收藏單位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讓數據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