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綜合運用貼息、獎補、分險、增信“組合拳”,引導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實施上市掛牌補助,對申請在境內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經具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或機構正式受理,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200萬元。對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10萬元,實現首次股權融資的再給予融資額1%且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在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脫貧縣注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5萬元;對在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企業,實現首次股權融資且金額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融資額1%且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實施首發債券補助,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分三檔,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對首次通過河北股權交易所發行可轉債融資且債券期限達到2年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融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發行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不高于實際發行費用,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實施資產證券化補助,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按發行金額1‰的比例對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內不超過200萬元。
實施定向貸款貼息,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對入選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與信息服務百強、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或項目,按不超過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3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家企業或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5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按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3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按照國家部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2020年底前發放的符合國家規定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分別按全額和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50%給予貼息;對2021年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實施供應鏈融資獎勵,對成交金額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省級按成交金額的1‰對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實施股權投資基金獎勵,鼓勵各類投資基金采用股權方式投資省內企業,對投資規模達到3000萬元、期限滿兩年(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扣除政府引導基金),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實施融資擔保獎補,對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給予保費補貼,財政補貼后的綜合擔保費率(向貸款主體收取和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3%。建立融資再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對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融資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損失的,按再擔保機構代償率小于1%(含)、1%-3%(含)、3%-4%(含)分檔,分別給予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額100%、80%、60%的風險補償。
實施貸款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支持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對納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的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按不高于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投保企業補貼。
實施金融業務績效獎勵,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河北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石家莊分行、郵儲銀行河北省分行存量存貸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貸款增量0.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河北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石家莊分行、郵儲銀行河北省分行及我省地方法人銀行制造業貸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且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1‰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實施金融創新獎勵,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公開競爭性評審方式,每年評選10個金融創新項目,每個項目獎勵50萬元。
實施“政銀保”獎補,推動各級政府、銀行、保險機構之間的協同創新,省級對新設立專項資金開展“政銀保”融資工作的市縣給予一次性獎勵,市級和原10個深度貧困縣獎勵300萬元,其他縣(市)獎勵150萬元。對市縣貼息支出,每年按其支出的30%給予補助,原10個深度貧困縣補助比例提高到70%;對市縣保費補貼支出按30%給予補助,原10個深度貧困縣補助比例提高到80%;對市縣貸款風險補償支出按30%給予補助。
(記者李麗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