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公共數據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日前經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審議通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一部基礎性法規,將有助于充分激發公共數據新型生產要素價值,為我省數字化改革走向深入夯實法治根基。
共享、開放、安全,是《條例》最大的三個亮點。“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與公共數據共享,有重疊也有區別,政府信息公開簡單說就是政務公開,旨在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行使監督權利,推動打造陽光政府,而公共數據共享,其數據不僅包括政務信息,更包括政府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這是一個巨量的數據資源寶藏。
早在2015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代表提出“加快政府數據開放”的建議,認為隨著電子政務建設的不斷發展,各級政府積累了大量與公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數據,掌握著全社會信息資源的80%,這些數據資源應該實現開放共享,并上升到國家戰略來推動。這一建議獲得李克強總理的積極回應:“政府掌握的數據要公開,除依法涉密的之外,數據要盡最大可能地公開,以便于云計算企業為社會服務,也為政府決策、監管服務。”近年來,“要素市場化配置”成為熱詞,那么在信息時代、大數據時代,“數據”就是最重要也是最有價值的要素之一。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就特別強調要“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包括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探索完善個人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那么對照國務院的“總體方案”,《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的意義也就分外凸顯,那就是為數據要素流通建立規則,讓數據要素有效流通起來,為全社會所用,最大程度發揮數據要素的效用,同時兼顧數據安全,包括個人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安全、國家信息安全。
“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然而在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背景下,數據不僅僅是政府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質量、提升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從居民到市場、從提高生活品質到企業開拓創新的重要資源。數據流通的活力,就是市場的活力、發展的活力。最大程度激活數據活力,既是數字化改革的重要支撐,也是數字化改革旨在達成的重要目標。
(翟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