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從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印發《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
提出壓縮貸款審批時限、嚴格委貸業務考核、加強銷售行為管理等九條措施,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同時要求,住房開發企業需要與購房者簽訂《關于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承諾書》。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被要求規范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
具體而言,壓縮貸款審批時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規范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準予貸款且資料齊全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審批后,完成抵押登記5個工作日內發放公積金貸款。對不準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資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資料。
嚴格委貸業務考核。受托銀行要支持公積金組合貸款,在安排商業貸款額度時,應積極滿足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求,并及時發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受托銀行的考核,完善考核辦法。對組合貸款額度分配不恰當,影響組合貸款發放的,以及限制、阻撓、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延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扣減貸款手續費;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住房公積金委托業務(含歸集業務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
加強銷售行為管理。國土房管部門、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備案。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須一次性公開房源,不得以未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備案為由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不得在選房上、房屋銷售價格上差別對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須將上述內容以書面承諾形式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提高抵押登記效率。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提高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確保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公開業務辦理流程。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理部門和辦結時限,并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公告欄予以明示。
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市國土房管部門、市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按照國務院“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級國土房管部門、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聯動查處機制。對經查實存在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實、反復違規的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要公開曝光,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書面建議國土房管部門暫緩該樓盤預售許可,暫停網上簽約,書面建議城鄉建設部門暫停預售監管資金撥付;對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書面建議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記入企業征信系統。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通過12329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12345市民熱線投訴反映。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各級國土房管部門、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快速響應,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