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又近了一步!
繼中國結算和深交所聯合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之后,5月22日,中國結算發布了《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意味著H股“全流通”的制度層面已經齊備,首家試點落地按鍵待發。
H股“全流通”八大要點
《業務指南》明確了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所涉及的賬戶安排、跨境轉登記和境外集中存管、境外上市股份境內持有明細的初始維護和變更維護、權益分派和股東大會投票、清算交收與風險管理措施等相關業務安排。
主要涉及以下八大要點:
一、境內證券公司、境外代理券商參與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須向深圳分公司申請開立H股“全流通”備付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
試點期間,境內證券公司使用深市B股結算備付金賬戶和結算保證金賬戶作為H股“全流通”相應賬戶。境外代理券商使用現有B轉H業務備付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作為H股“全流通”相應賬戶。業務開展前,均須向深證通申請業務權限并簽署相關協議。
二、試點公司接受境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委托,向中國結算申請為投資者設立H股“全流通”專用賬戶。
作為中國結算在香港結算開立的名義持有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初始記錄和維護投資者通過H股“全流通”試點持有的證券明細數據。H股“全流通”專用賬戶使用深市B股賬戶號碼段,該賬戶僅能用于H股“全流通”減持,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投資者在賣出股份前未按要求足額完成外匯登記的,將影響其收取賣出所得的資金。
三、試點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赴香港上市前,須進行跨境轉登記,和境外集中存管。
跨境轉登記包括境內注銷登記/退出登記和境外登記,境外集中存管僅限境內投資者持有部分。相關股份在完成跨境轉登記成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轉回成為非境外上市股份。同時,為使相關股份成為可在港交所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本公司將上述股份集中存管于香港結算。
四、投資者只能申請同一證券公司不同托管單元間的轉托管,境內托管證券公司不得為投資者辦理跨證券公司轉托管業務。
同時,試點期間,不能跨境轉托管,也不提供協議轉讓情形的非交易過戶服務和質押登記服務。
五、投資者通過境內證券公司申報交易指令。試點期間只可進行賣出申報,不得進行買入申報。投資者不得賣空。
對于若因交易前端監控失敗出現投資者賣空,投資者在香港市場最終交收時點前不能提交足額證券,由境外代理券商按香港市場程序進行補購等業務處理。價差與罰息等由責任方承擔。
六、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的境內結算參與人須通過H股“全流通”保證金賬戶繳納結算保證金。
B股業務、B轉H業務和H股“全流通”業務的結算保證金合并計算。初始結算保證金為50萬港幣。結算保證金按季度調整,凡上季度成交金額超過6千萬港幣(不含6千萬)的交易單元均須追繳結算保證金,每超過1千萬港幣追繳10萬港幣。不足1千萬港幣的按1千萬計算。收取上限為100萬港幣。
而境外代理券商須繳納結算保證金和擔保資金,結算保證金和擔保資金繳納標準、資金交收違約后續處理等風險管理措施,于本公司與境外代理券商的協議中約定。
七、現金紅利由試點公司自行向投資者派發。
送股則是在送股到賬日,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香港結算派發的股份總額和股權登記日全體持有人明細,將股份總額分配至投資者證券賬戶,并將數據發送境內結算參與人。投資者應及時按外管局要求更新相關股份的外匯登記。
八、中國結算將向發行人收取跨境轉流通服務費,按所維護的股本面值收取。
5億股(含)以下的費率為0.1‰,超過5億股的部分,費率為0.01‰,金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予以免收。涉及結算參與人將收取股份托管費和交收費,均按照香港結算標準收取。股份托管費每手每月0.012港元,每月最高收費100,000港元。股份交收費每宗交收指示的交易總值的0.002%,交易每邊最低及最高收費分別為2港元及100港元。對于銀行向投資者收取的跨境資金劃轉手續費,中國結算通過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劃轉。
何時落地還需看發行人準備情況
據記者了解,雖然《業務指南》意味著制度層面上的完備,但首單落錘還需要看發行人和券商的準備情況。
公開信息顯示,5月9日,中航科工在港交所公告稱,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關于參加H股“全流通”試點項目的申請已于2018年5月9日獲得正式批準。這是繼4月20日證監會宣布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試點——聯想控股之后的第二家企業。
H股“全流通”試點是H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H股“全流通”試點,有利于高在香港上市的國內H股公司的股份流通性。目前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公司一般有兩種類型的股份:
一種為內資股,又被稱作A股,只能由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實體持有;
另一種為外資股,又被稱作H股,可以自由在香港市場交易。
出于保持國資控股權的考慮,自1993年青島啤酒(51.320,-1.19,-2.27%)作為內地國企第一股登陸香港市場起,迄今陸續在香港上市的200多家企業基本沒有安排全流通。唯一的2005年10月建設銀行(7.370,-0.12,-1.60%)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被稱為是“證監會打了個盹”。
本輪H股“全流通”試點工作,始于2017年12月底。周末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正式對外宣布,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提高在香港上市的國內H股公司的股份流通性,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H股公司可以提出試點申請,將其不可自由流通的內資股份轉成可自由流通的H股在香港交易。在滿足試點條件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流通數量及比例等事宜。
2018年4月2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試點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現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試點——聯想控股。并再次強調,將始終與香港有關方面保持密切溝通,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進H股“全流通”試點。
同日,中國結算和深交所聯合發布了《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對賬戶安排、跨境轉登記、交易委托及清算交收等技術問題做了明確規定。
投資者需了解這十八項風險
投資者獲得H股“全流通”專用賬戶后,可赴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和辦理委托交易。證券公司應當要求投資者簽署含有必備條款的風險揭示書。中國結算要求券商明示投資人需要了解的十八個風險事項。具體包括:
一、中國結算在境內利用專用賬戶維護實際權益擁有人的持股明細,并按投資者意愿,通過香港結算行使對試點公司的權利,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
二、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投資者參與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需遵守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通過H股“全流通”試點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與通過其他方式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也存在一定差異。
三、相關股份在完成跨境轉登記成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轉回成為非境外上市股份。
四、境內投資者應遵從國家外匯管理要求和政策安排,在股份賣出前在其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完成境外持股登記。
五、試點期間,H股“全流通”專用賬戶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六、H股“全流通”試點股份可能出現因公司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分析報告的觀點、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原因而引起股價較大波動的情形,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聯交所市場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投資者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七、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香港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H股“全流通”試點股份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只有深港兩地均為交易日的交易日才為H股“全流通”交易日。
九、投資者應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賣出委托指令,此交易時段與香港證券市場的交易時段存在差異。
十、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賣出H股“全流通”試點股份的風險,以及延遲交收的風險。
十一、H股“全流通”試點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H股“全流通”試點股份的賣出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投資者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二、在香港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顯示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
十三、H股“全流通”試點的交收周期為T+2日,如遇非A股交易日,則順延至其后的A股及港股首個共同交易日。
十四、中國結算根據境外代理券商提供的清算數據,與境外代理券商辦理證券交付和資金收取,并將相應交收資金劃回境內,按分級結算原則完成相應證券持有明細的變更和資金劃付。
投資者可能面臨以下風險:(一)境外代理券商提供的清算數據有誤或延遲,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二)境外代理券商與中國結算資金交收違約、境外交收資金劃回境內出現銀行入賬延遲等,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被暫不交付;(三)其他境外代理券商未遵守相關協議約定和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十五、H股“全流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
投資者可能面臨以下風險:(一)因境內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二)境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投資者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三)境內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投資者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或延遲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四)其他因境內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十六、投資者持有的試點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通過香港結算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試點期間中國結算提供的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受限(僅支持送股和投票,且證券不能跨境和跨證券公司轉托管、不能質押、不能協議轉讓等),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七、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以及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性事故,以及中國結算、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通采取相關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中國結算、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通不承擔責任;投資者還應充分知曉并認可香港聯交所在其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責任豁免條款。
十八、除上述風險提示外,各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的證券公司應要求每個投資者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已知曉并理解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愿意承擔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