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貿區27項改革事項被復制推廣至全國)
被復制推廣至全國
■本報記者蘇詩鈺
昨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上海等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結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實踐,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此次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共30項。截至目前,國務院和各部門已向全國或特定區域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153項。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改革事項27項,其中,服務業開放領域包括擴大內地與港澳合伙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范圍、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等5項;投資管理領域包括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等6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鐵路運輸方式艙單歸并新模式、海運進境集裝箱空箱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進境保稅金屬礦產品檢驗監管制度等9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包括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等7項。在特定區域復制推廣改革事項3項,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四自一簡”監管創新、“保稅混礦”監管創新等。
上海立信金融學院自貿區研究院副院長肖本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復制推廣經驗此時印發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博鰲論壇講話精神的貫徹實施,彰顯了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心。這次復制推廣經驗的特點有兩個方面:一是涉及范圍廣泛,包括服務業對外開放、貿易便利化等;二是絕大部分經驗適應性強,適合在全國復制推廣,同時這些措施指向性強,解決實際中的一些瓶頸問題。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新一輪開放政策逐步落地,自貿試驗區可復制可推廣的做法經驗也需要加快推廣落地,這對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